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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拆迁征地律师电话 卓政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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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人们常常看见有征地拆迁的新闻,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那么对于被征地的人家来说,征地的补偿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征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卓政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他们各有赔偿标准。知道了农村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那么城市的呢?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请找卓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诉讼业务部由前法院行政庭庭长和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组成。专注于被拆迁户维权业主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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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纠纷是我们现在的新闻热点之一,很多的拆迁纠纷直接导致我们百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如果您也有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请及时咨询我们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沈阳刑事律师卓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614012593.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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