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我认为,乡镇党委纪委应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这一部署。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整风反腐的实际成效。要切实抓好线索的督办,力争集中查处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促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深入落实。 二、坚持纪律在前,进一步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要强化监督,增强发现问题的及时性;要强化执纪,增强查处问题的震慑性;要强化问责,增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不断加大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三、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整治工作的实效。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调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同时靠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切实抓好协调配合,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坚持群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我党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力。 只要我们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一定能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