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并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成都市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内,全面停止推行有奖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主管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
二、纳税人已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的有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已中奖未办理兑奖的有奖发票中奖者或未办理有奖发票代兑奖金结算的经营者,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兑奖或代兑奖金结算手续。逾期主管地税机关将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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