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由执业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导游在带领游客团队前,就能够清楚自己的收入,并通过平台获得相应报酬,有利于激发导游的工作热情。这对导游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也是一种崭新的导游服务工作模式。
根据现行《旅游法》,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过,这样的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起在江浙沪等9省市正式启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自由执业,即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强制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搭建完成“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行业监管和信息收集。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 (5月10日京华时报)
旅游发展新起点
近年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吸引游客,以组织游客购物获取利润,游客进团旅游后,导游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法引导游客购物,引发了不少纠纷。导游、游客、旅行团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既不利于旅游业发展,不符合发展共赢原则,也无助于各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导游实行自由执业试点管理,是一项“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管理举措。往大处说,是为了让旅游业更健康地发展,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做优,使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按理想的进度上升;往小处说,是让导游、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清晰明朗,让导游的责任归导游,游客的权利与义务归游客,旅行社的服务归旅行团,各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之前,导游与旅行社看上去是一种雇佣协作关系,实际上,旅行社只是将组建的游客团队交给导游,并不向导游支付报酬,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支付报酬,导游的劳动收入,需要游客购物提成的方式变现。如果游客拒绝消费或消费数额有限,导游的劳动报酬就得不到保证,导游与游客之间矛盾重重。
导游自由执业,会让导游更体面地工作,有尊严地获得报酬。导游自由执业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导游在带领游客团队前,就能够清楚自己的收入,并通过平台获得相应报酬,有利于激发导游的工作热情。这对导游来说,是一种全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也是一种崭新的导游服务工作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导游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导游服务工作中去,不会三心二意地将更多精力放在引导游客消费的环节。
导游自由执业,游客也能获得较好的旅游体验,与导游的关系更加融洽。原来,游客参加旅行团,就被动地听由旅行社指派导游。游客与导游的关系不明朗,既不是雇佣关系,也不像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让双方都很尴尬。导游自由执业,游客根据意愿购买导游服务,按约定向导游支付报酬,有权利要求导游提供更优质、理想的服务,也有权利对导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导游也乐于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由于导游自由执业目前还在试点,因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过程中,社会各界除了密切配合,也要积极思考、及时反馈。这样,才能均衡和满足各方的权利,使旅游业加快步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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