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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四川纪委机关与宣传部门联合发文:基层单位不得干涉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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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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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正风肃纪工作深入开展,日前,四川省纪委机关、省委宣传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四川省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主体作用,探索媒体、群众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据悉,《实施意见》是我省首次出台的加强舆论监督方面的文件。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监督内容,即,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在脱贫攻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


    《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舆论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对工作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在舆论监督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注意选题,注重效果;依法监督,严格纪律三项基本原则,如明确要求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掌握材料,认真核实情况,确保信息来源可靠、报道内容真实、具体情节无误、文字表述准确,严禁道听途说、以偏概全、虚构事实。《实施意见》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了开辟专栏、采访报道、问题曝光、问题交办、公开回应、跟踪报道等6项工作程序,为舆论监督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其中,明确“省级确定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和华西都市报作为参与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舆论监督”。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媒体舆论监督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曝光问题应急处置机制,对媒体曝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对新闻采编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核实、处理各类举报。表彰奖励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重视支持或成绩突出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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