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虽然说了“自动续期”,但并不等于“无偿续期”
谈房屋产权,首先需要普及一下基本概念。所谓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永久属于你。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为40、50、70年。
土地使用权满70年后,房屋如何处置,每个人都很关心
土地使用权满70年后,房屋如何处置,每个人都很关心
这次温州房屋产权过期事件发生后,不少人搬出了《物权法》,说根据《物权法》可以证明再续费是无法可依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问题出在了“自动”这个词。按照我们对中文的理解,“自动”往往含有“不加附加条件”、“自发”的意思。所以很多人把“自动续期”理解成“无偿续期”。著名学者秋风就认为,“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自动无偿”续期。
但法律条款不能拿来做词义辨析题,《物权法》是有释法的。《物权法》条文释义,在具体解释第149条时,明确提出“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就很明显了,《物权法》并没有趟浑水,它把要不要续费的问题,踢给了行政机关。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著名的民法学家孙宪忠,当年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他回忆说,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因此,《物权法》149条进行了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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