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坝乡人民政府关于网友mhQ37O和网友急先锋1578反映问题的回复
网友mhQ37O及网友急先锋1578:
你们好!
两位网友先后在贴吧以《这是真的吗》、《不解》、《不容置凝的方案》,在麻辣社区泸定论坛发表《零的突破》等帖子,反映2008年田坝乡修木杉村通村路时其桑园被占用,没有得到补偿的问题。
针对上述反映的问题,我们田坝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mhQ37O和网友急先锋1578反映2008年修建木杉村通村公路时占用王某某户土地(0.924亩),至今未兑现补偿款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当时木杉通村路建设时,参照杵坝电站建设征地标准,以水田2.3万元每亩、干地1.8万元每亩的标准对王某某等8户农户所占土地进行了全额补偿。仅有木杉村通村公路建设施工临时占用了王某某家的桑园地,未做后续恢复处理。
田坝乡政府分别于2015年2月7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9月24日等多次组织王某某及其家人、当时木杉村通村路建设负责人、田坝村包村领导、田坝村村组干部进行协调处理。
2015年4月9日,田坝乡政府组织王某某及其丈夫、子女、律师、村两委负责人就王某某的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及协调。
田坝乡政府本着实事求是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提出了协调方案:一是按“谁施工、谁影响、谁负责”的原则,由当时木杉片区公路建设施工方补偿青苗损失,并恢复影响的土地;二是施工影响的土地面积,请新城管委会(王某某所指被影响土地在新城建设规划区内,故由新城管委会牵头勘丈)组织征地工作组到现场丈量,青苗补偿费按新城征地标准计算;三是如不同意协调方案,按司法程序维权。经过协调,王某某同意由新城管委会组织征地工作组到现场核实影响面积,按新城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当事人王某某及其丈夫和子女均在协调笔录上签字认可协调方案。
2015年7月1日,田坝乡政府牵头,组织乡干部、田坝村组干部、木杉村通村公路建设原施工方负责人、王某某及其家人、土地相邻关系人及新城管委会征地工作组到现场对施工影响土地进行了核实。根据田坝、木杉、甘草、木角村组干部、木杉村通村公路原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土地相邻人员现场指认,确认了被影响土地的四至界线,当事人王某某也承认了被影响土地的四至界线。
2015年9月24日田坝乡党委政府会同县群工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田坝村两委负责人就王某某的诉求再次到王某某家进行答复:一是建议按2015年7月1日新城管委会组织征地工作组到现场确认影响土地四至界线为准,征地款和青苗费按新城标准执行;二是建议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诉求。
田坝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http://img.mala.cn/forum/201508/18/141020rujqpj0wwyz0acww.jpghttp://img.mala.cn/forum/201508/18/141042hntv4woeuaawjj3t.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