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自治乡政府长期侵占农民利益具体如下:
1、近几年来自治乡全乡各地陆陆续续树立了很多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等企业的电杆,起码也有上万的数量,均分布于全乡农民责任地以及林地内。但是农民未得到任何的补偿。
2、岳驯公路自今年开工以来(岳源镇-驯龙镇的区间公路),未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直接施工。当然作为业主方交投司肯定给我们当地的主管领导达成了协议的(这点得到了安岳交通局交投司的回复)。但是我们的乡村大领导替我们农民直接做主,根本就没有通过任何渠道通知农民本人,直接开工建设。
3.对于网上投诉的处理,也就是20165.5的安岳县经济科技计划局牵头的调查组,不知我们当地领导跟调查组的相关人员咋个达成的协议或者私下运作我们不得而知,在该局调查人员电话对投诉人回复中慷慨激昂,直诉相关施工企业的不是,倒是真正说公道话办实事的清官口腔。但是最后在网上回复确颠倒黑白,对最重要的投诉问题避而不谈。不清楚你们私下是不是进行勾兑导致出现回复的结果。我不清楚相关领导是否真的看过这样的回复还是工作人员任意为之,请你们自己仔细看看你们的回复能否站住脚?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批复》(川府函〔2008〕103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安府函〔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我们不清楚我们的政府相关人员为什么知法犯法?还是法律法规对于基层政府是一纸空文?从国家层面一直给予了农民大量的扶持政策,而到了基层政府相关人员手中就变成了吃卡拿要的法宝。期待我们的相关政府给予我们有说服力的回复同时也请出示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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