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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系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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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刚刚看到中央一台新闻三十分关于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新闻,专家权威发布:1998年以前商品房的确存在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土地年限,但从1998年以后商品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一律是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的上限70年。针对这一权威信息,我们南部县新南花园二期续建项目用地是开发商南部县金利房产公司在2004年购买的项目用地(只有三十年土地使用年限,2034年到期),已属于1998年后,所以南部县政府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只有三十年违反国家政策,对此,请南部县政府及南部县国土局将南部县新南花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自动免费续期到20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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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6:10
土地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11:00
土地使用证上使用年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11:02
土地证年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11:04
南部县有太多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年限大大低于七十年,显然南部县政府要负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14:17
与其说我们是被开发商骗了,不如准确地说我们是被南部县政府和开发商联合起来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4 16:10
支持!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17:11
哎,腐败!

发表于 2016-7-3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6-7-3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 00:36
来晚了,的确关系千家万户。支持你,请县政府给个合理的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3 12:11
土地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70年标准!

发表于 2016-8-1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缺钱啦!

发表于 2016-11-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6-12-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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