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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律:警察随时可以查你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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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人事对深圳警察滥抓两姐妹知法犯法、粗暴执法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警察随时可以查你身份证吗?

    关于这个问题,绝大多数警察,包括不少民众,都认为是正确的,似乎只要警察在执行公务,作为公民都要无条件接受警察的查验身份证。

    但是真错了。请看《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

    请注意中间的一句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警察有权查验公民身份证,但是有前提的:

    1、出示执法证件。对警察来说,就是警官证,以及其它证明文件。
    2、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形呢?上面的第15条里写的很清楚:

    1、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这是法律规定的警察可检查身份证的情形,也就是说,并不是警察穿着警服,拿着证件,就可以随时随地、不分任何情况地检查你的身份证。

    二、你不配合,警察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关于这一点,就是那两位深圳女孩被警察强行带回的缘由。

    警察认为,我在执行公务,作为公民你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果不配合,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带上手铐,带上警车,带到派出所……

    没错,警察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但同样也是有前提的。

    中共《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就事论事说,如果这次深圳事件中的两个女孩只是没带身份证,没有违法犯罪嫌疑,警察无权盘问。

    三、穿警服的警察需要出示证件吗?

    2006年5月30日,公安部召开了一场发布会,时任副局长樊京玉是这样说的:“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群众有要求,虽然你穿着警服执法,但是我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也就是说,警察穿着警服检查公民身份证时,可以不出示证件;但如果公民需要确认,这时警察虽然穿着警服,也必须出示证件。

    四、涉事警察的警界同行指出其多处违规

    据陆媒报道,南京、杭州等地有多位警察指出,在这段视频中,除了言语不当外,涉事警察还存在多处不当行为。

    “首先是违法着装规定,这名警察左手戴了手串,这是不允许的。”南京一名警察表示,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警察的着装管理规定,在身着警服时,警察不得佩戴、系挂与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除此之外,杭州一名警察认为,视频中的警察在驾驶中频频回头张望,并多次单手握持方向盘,“涉嫌危险驾驶”。

    视频中的警察声称“我可以关你24个小时”,是否涉嫌违规?上述南京警察说,执勤中遇到未带身份证的,一般可以通过口报的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如果警察认为确实有必要,可要求被查者配合调查,“一般不超过8小时,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可以申请延长,经批准至24小时。”该名警察称,在未发现犯罪嫌疑时便声称“关你24小时”,已经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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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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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不了公民权益就不要乱查身份证

塞北江南 于 2016/6/16 6:31:4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08年,汶川大地震刚发生的那天,我在绍兴西街的租住地,正在听新闻,有人敲门,开门是一个民警,查我的暂住证,我说没有,他就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我出示了身份证,被他扣在了手里,然后把我带到了派出所,关了一夜,第二天,让我拿钱去取身份证。作为一个公民,我离不开身份证,我只好打电话找朋友借钱,取回身份证。我拿到身份证后,站在派出所门口,打110报警,110留下我的电话,要我回家等结果。事后我打了好几次110进行投诉,可是直到我离开那座城市,110都没用人联系过我。
这是我的亲身经历。给予民警可以随意查看居民身份证的权利,仿佛是为了便于警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竟然是这样,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警察查看身份证可以,但是必须在几个小时以内将身份证归还给证件主人,否则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警察如果将居民身份证弄丢了,必须由警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便及后果。
不保证老百姓的权利,而一味强调警方的便利,那只会让前面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更加普遍的发生,只会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楼主| 发表于 2016-6-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风如刀 于 2016-6-16 11:42:4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警察先守法再执法,否则更危险

    近日,因警察滥权事件频发,舆论汹涌如潮。党媒终于坐不住鸟,刊发社论:《公民应先配合民警执法再维权,否则将引向危险境地》。其中一段话耐人寻味,原文摘录:可一旦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外,公民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如果因为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就质疑所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则会将法制秩序引向另一危险的境地。

    老夫以为,喉蛇之论有因果颠倒之嫌,这个姑且不论。而其文字表述,尽管语焉不详,闪烁其辞,却承认了确实存在不规范执法,而且还有“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那么,神马情形之下,可以拒绝不规范执法?仅就亲历的看到的想到的听到的和近期发生的,略做整理并讨教如下——

    在警戒线外依法围观监督执法,如兰州大学生拍录视频却被非法阻拦,甚至收缴设备并强行抓人,是否属于可以断然拒绝的情形?

    在海口强拆现场遭遇特警以执法的名义非法施暴,无路可逃,是否属于可以断然拒绝的情形?甚至是否可以奋起反击正当防卫?

    在雷洋走在首都的金光大道却偶遇不明身份的便衣街头抓嫖,甚至悍然动粗遭遇非法拘禁的时候,是否属于可以断然拒绝的情形?

    在深圳姊妹于光天化日下遭遇不肯出示执法证件、且污言秽语如地痞流氓的警察盘查的时候,是否属于可以断然拒绝的情形?

    …… ……

    仅仅这些,便足以证明因果。如果警察执法规范,程序合法,上述问题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恰恰因为执法者自身素质低劣品行不端,却又颟顸傲慢自以为高人一等不容质疑,才酿出一桩桩一幕幕匪夷所思的荒唐,乃至流血事件。自己屁眼不干净,如秃头上的虱子有目共睹,且缺乏诚信与担当,谎言成性,甚至惧怕阳光日照,视拍录与监控如大敌。如今倒好,反咬一口,倒打一耙,貌似公民拒不配合,违法在先,岂非咄咄怪事?

    且不论职业高低,工作贵贱,仅从各自谋生而言,警察执行公务也是养家活口。人家为生活奔波,突然被你打断。至少,在你执法的时候薪水不但一分不少,甚至还有外快。而中断行程配合执法者必然付出时间成本,甚至影响收入。人之常情,仅从这个角度要求警察礼貌一点,温和一点,放尊重一点,有何不妥?甚至人家要求你规范程序,依法示证,即便出于不满,亦无丝毫过分。既然干这行,就要遵从行规,全世界的警察,莫不如是。

    老夫以为,从危害程度而言,滥权执法比放走一个罪犯更严重,更恶劣。一个警察违法,比十个歹徒行凶更可怕!雷洋案尚无定论,暂且不提。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孙志刚案,甚至包括杨佳案,血泪斑斑,触目惊心,教训难道还不惨重?

    警民对立,社会撕裂,法治中国将成梦魇。老夫老矣,也许祸不至身,但妻妾儿女,何处安身立命?警察幸苦,清洁工同样辛苦,连小偷都辛苦。活在天朝,哪个容易?本帖不想太过辛辣,只是含泪呼吁:执法者首先提高自身素质,警察必须先守法再执法,否则,更加危险!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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