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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杨丰左诉安岳龙台发展区管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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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丰左诉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委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代 理 词    代理人胡代国  2016525
尊敬的法官:
本人依法接受委托,代理原告杨丰左诉被告安岳县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根据法官对本案的审理,双方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意见,结合本人庭前所了解的情况,针对法官总结的本案被告安置给原告的建房地基基础面积是120平方米还是39.6平方米;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补偿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那些规定等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代理人的观点(即本文论点):原告请求法院“ 判决被告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偿还原告房屋面积376.06平方米以及偿还原告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0平方米。”合法有据。论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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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2 12:56
小糊娃,一个字:输!

 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该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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