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公告
阆中市2016年度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开始,凡户籍在阆中市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到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办理时间:2016年7月20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具体贷款数额结合高校收费标准核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贴息和宽限期
在校读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从毕业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所有贷款学生需在这一天之前还清当年的本息。
四、首次贷款学生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助学贷款申请表
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以下几个部门中的任一部门进行贫困资格认定并加盖公章:学生所在高中,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注意:参加了高中预审请和贫困建档立卡的学生无需进行贫困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办理。
出示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读生),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需要双方的户口薄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专升本或考研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续贷学生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续贷申请表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重要提示:续贷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无需进行贫困资格认定。
(二)现场受理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续贷者身份证复印件。专升本或考研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续贷。
六、办理地点: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阆中市七里新区华胥路教科局内)
七、联系电话:0817-6306771 15328436010(刘老师)
“阆中市大学生助学贷款”QQ群(群号:184333283;473884089;139948607),加群时请说明身份信息(姓名,就读学校情况)。敬请关注“阆中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助学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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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