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那种将公共问题人情化的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公私不分。如果规章制度沦为“稻草人”,自然难以震慑和约束党员干部。只有强化问责机制,提升违规成本,党员干部才能少一些轻率任性,多一些克己自律。在一些党员干部当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既想担任重要职务,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针对的就是那些只想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但是却不愿承担工作责任的党员干部。问责,应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其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为政“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