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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快递丢失价值5万元钻戒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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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邮寄两枚价值5万余元的钻戒,却被寄丢了。珠宝商刘先生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偿丢失。昨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理。庭上,快递公司表示,运单上未填写货品称号且未保价,不确定货品是不是为钻戒,只赞同按运费7倍补偿,下面请跟从南湖律师苏律师一同来看案子详情。

刘先生是珠宝首饰个体工商户。其诉称,本年1月,客户王某从他那里订货18k玫瑰金豪华钻戒两枚,价值5万余元,并向其付出全款。3月,他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向王某邮寄两枚钻戒,快递员到其居处对物品承认后予以揽收。次日,他在快递公司的官网查询,显现快件已送达指定人。但王某称并未收到快递,也没有在快递运单上签字。随后,王某联络派件员张某。张某告诉她快件丢掉,故无法送达。

刘先生说,王某拨打电话报警,张某在警方询问下承认快件丢掉未送达王某手中。他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偿两枚钻戒的丢失合计5万余元。

快递公司表示,货品确实是在中转过程中丢失的。“但不清楚里边是什么物品、价值多少。”运单中有关托寄货品的价值、数量等内容均未填写,且运单反面已注明“托寄货品超越2万元应照实声明”,收件员在托运人没有照实申报的情况下,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判别货品价值,特别是原告诉称的钻戒这种特别物品。因而,快递费是13元,公司只赞同依照运单条款,即运费的7倍予以补偿。

对此,刘先生称,寄件时没有报价,“收件员来收件时,货品没有包装,他知道寄的是什么东西。”
本文来自:律师咨询http://www.maxlaw.c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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