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信号。他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有权必有责,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党员干部的,党员干部努力的不竭动力是人民群众的信任。享受人民群众赋予权力的时候,也要意识到紧跟权力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应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遵循,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
有权必有责。作为国家干部,应认真覆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要脚踏实地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任何情况下,应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把踏实处事、求真务实、争创实绩的工作作风付诸实践,见诸行动。责任明确了,还需有责要担当。
有责要担当。担当是领导干部的职责道义和从政准则,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担当就是肯干、敢干、能干,懂规矩、明底线、知敬畏。敢担当,就是不胆怯怕事,迎难而上;会担当,就是要善于分析难题,解决难题。
失责必追究。这是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党员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的必需,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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