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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留守老人以治病为由奸淫儿媳,情法不容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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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公以治病为由强奸智障儿媳,法理不容终难逃法网。近日,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强奸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8月至9月期间,王某趁儿子外出务工之机,在家中以给精神不大正常、患有癫痫病的儿媳妇燕某治病为由,先后多次与燕某发生性关系,并威胁燕某,如果将这事告诉他人就要杀她全家人,担惊受怕的燕某只好回娘家躲避公公的侵犯。半个月后,燕某将被公公“治病”的事实告诉了来接她回家的丈夫,丈夫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王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后经司法鉴定,燕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系癫痫病人,以治病为幌子,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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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5 17:46
猪狗不如,算是老人吗?该杀!

发表于 2016-7-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老家伙简直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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