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通过参赛选手自我展示、评委评审的方式,推选能代表凉山彝族传统审美标准的彝族男女青年,展示凉山独有的民族文化魅力。大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初赛由各县市独立完成,决赛时间7月28日。
“最美彝风”2016中国·西昌彝族传统选美大赛奖项设立:
综合奖:
⑴冠军:金鹰(男)1名,金索玛(女)1名
获奖金人民币10,00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⑵亚军:银鹰(男)2名,银索玛(女)2名
获奖金人民币8,00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⑶季军:铜鹰(男)3名,铜索玛(女)3名
获奖金人民币600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单项奖:共8名,其中最佳才艺奖(男女各1名)、最佳上镜奖(男女各1名)、最佳人气奖(男女各1名)各1名。每名获奖金人民币2000.00元、水晶奖杯、证书。
团体奖:最佳组织奖,共六个参赛队。(奖金2000.00元、奖牌)
第六条 进入决赛的选手有机会参加凉山旅游推广及相关文化交流活动、工作。
第四章 参赛报名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至25周岁之间的彝族青年男女(周岁时间计算以7月23日为限)
2、参赛选手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3、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知识,有修养,具有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
4、热爱凉山,热衷公益事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5、目前未与任何经纪公司、经纪人、音像制作或发行公司、媒体单位签有任何合约。
第八条 报名细则: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0日——2016年7月23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指定地点及火把广场中影星美影城月城广场
3、报名材料:
参赛选手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带原件现场验证;
个人2寸彩色免冠照、7寸生活近照各1张,照片背后请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18周岁以下参赛选手另需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介绍信;
报名表及选手个人声明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如实填写并签章;
参赛选手将以上报名资料全部提交承办单位,并收到大赛《参赛证》时,报名生效;
所有个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由承办单位统一留存。
4、各县市参加决赛名额不超过5人,每支参赛队仅限领队1名。
5、本次大赛不向报名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选手因报名、参赛所发生的一切个人费用由选手自理。
6、、咨询电话:18328516346
第五章 赛事内容
第九条 初赛:由各县市独立完成
西昌市选手:时间:2016年7月25日
地点:凉山民族文化中心·索玛音乐厅
细则:初赛,自我评价和才艺展示为内容的个体项目2分钟以内完成;由评委评选出选手进入决赛的选手。
第十条 集训:决赛选手集中培训及彩排
1、时间:2016年7月26日—27日
2、细则:> 封闭培训:才艺、形体、礼仪、演讲等;
文化传递:就不同地区彝族传统文化习俗进行文化交流;
第十一条 决赛暨颁奖晚会:时间:2016年7月28日
地点:凉山民族文化艺术中心·火把广场
第十二条 评比项目:
1、形象秀:自我亮相,表现选手形象形体表现力及对音乐、服装的感受;(感官)
2、才艺秀:歌舞、器乐等才艺表演;(才艺)
3、才智秀:现场抽题答问,展现应变和才智。(才智)
第六章 相关细则
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参赛选手任何事前未声明原因或自主行为产生的意外,主、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必须同意并签章《“最美彝风”2016中国·西昌彝族传统选美大赛参赛选手个人声明》。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可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形象进行公益及商业运作,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及画册、海报等媒介广告,运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大赛。
第十六条进入决赛选手有义务履行凉山旅游推广及文化交流职责,自愿参加相关活动及工作,对自己的公众形象及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有权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改、终止本次大赛。
第七章 罚则
第十八条 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选规定有关纪律,防止不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 参赛选手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填报参评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对已获得的奖项予以撤消,追缴获奖奖牌、奖金等。
第二十条 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入场参赛,在参赛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否则承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参赛选手无条件服从承办单位对此次大赛的一切安排,严格按照承办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规则等要求,参加大赛包括但不限于外景拍摄、化妆造型、广告宣传、封闭培训、正式比赛等各项活动;若未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或因客观原因中途退出,影响赛事正常进行,则视为作自动放弃参加比赛,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参赛选手承诺在整个参赛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毁坏他人或团体名誉和政治敏感、非法传销等内容的不良言论,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获奖选手,如果出现有损社会形象的言行或出现违法行为,主办单位将立即公示取消该选手荣誉称号,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参赛选手对自身不服从承办单位管理安排而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承担完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机构、个人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最美彝风”2016中国·西昌彝族传统选美大赛承办单位西昌奥尔广告有限公司。
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彝族选美大赛组委会
来源:中国凉山彝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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