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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村特困户唐丽蓉分散供养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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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度普安镇鹤鸣村农村特困户唐丽蓉分散供养标准的
                                                申请书
剑阁县民政局、普安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唐丽蓉,女、38岁、有短暂婚史/曾育有女婴但已失踪多年,略有轻微精神智障(女婴被拐骗受刺激),其户籍为我普安镇鹤鸣村一组。也该村低保特困户(2013年普安镇人民政府先后以文件形式行文认定为该镇“农村特困户”(普府2013[18]号/
普府2013[75]号),并由该镇镇长罗明文同志签发予以确认)。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其母亲昝某某,在其未成年时英年早逝;其父亲唐占宜,前几年去世。家里的几间土坯房,于“5.12”汶川大地震前,家中失火毁损殆尽。父女仨,只好在幸存的断垣残垣勉强维持生活起居。2.其父母健在时,有三姐妹。大姐出嫁后,因家庭生活琐事,5年前夫妻口角喝农药自杀;其二姐唐晓蓉早年离异,独自抚养一儿一女,租房靠在城里务工维持生计,因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变相吃拿卡要)至今未也办理农村低保。目前,两姊妹住居极为困难。申请人唐丽蓉,现居住在其二姐“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至今未完工,有着一定安全隐患里的“烂尾楼”,吃水用电,生活设施简陋,生活极具艰难。目前,除了仅靠每月250元农村五保金维持起码的基本生活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加之,其本人有间接性轻微精神智障(女婴被拐骗受刺激),生活完全自理有较大难度,需其二姐唐晓蓉代管和日常生活料理起居照顾。3. 申请人唐丽蓉在广东务工时,因年龄文化程度和社会阅历尚浅,不谙世事受他人蒙(诱)骗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双重戕害,因而导致其精神上时有紊乱发生。其父母先后双亡后,其父母名下农村责任承包地直补款,林权地退耕还林款等相关合法权益,建议并恳请村两委干部和村社组长积极主动落实解决。 4.2012年秋季,申请人唐丽蓉的不幸遭遇,经该镇社会公众爱心人士与党员志愿者多方呼吁和依法援助与信访帮扶,引起了县民政局、普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并陆续给予了生活困难和医疗救助,城里租房适当补贴,并参照城镇低保发放了2014年一个年度。所有费用领取由其二姐代为唐晓蓉收支保管。2015年7月份,普安镇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户保障,并办理信用合作社存折自行支取使用。5.不久前,由农村低保变更每月250元农村五保金维持起码的基本生活外,无其他经济来源。若突发大病疾患,不知该怎么办哟?
二、实事求是治标治本,与时俱进变更为农村特困户供养对象。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
四川省发布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恳请县民政局、普安镇人民政府指派镇干部和该村两委干部及村社组长,近日入户实地核实情况,变更为普安镇鹤鸣村农村特困户分散供养对象,标准建议不低于400元/月,由其本人自行保管(定期打款到原发放低保金/县某信用社存折自行支取使用)其姐唐晓蓉定期监管。同时,若能实事求是治标治本,政府在该镇协助落实唐晓蓉姐妹国资公租房入住就更好了。相关具体事宜由普安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和其二姐唐晓蓉协商并落实到位。
    特此申请
    申请人:唐晓蓉 唐丽蓉  姐妹
    代书人: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员爱心志愿者
    2016-07-13-

广元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原标题:我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来源:广元日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此举将更加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助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早日打赢脱贫攻坚战。
    调整方案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不低于26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从不低于39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5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各县区可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相关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其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各县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此次提高标准将惠及全市1.92万余名特困人员,其中农村五保对象1.84万人,城市三无人员0.08万人。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川省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2-23 10:02:05 来源:新华社 编辑:张林

  新华社成都2月22专电(记者吴文诩)近日,四川省发布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月;于400元/月,集中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川省‘特困人员’共计约55万,集中在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新标准提高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增了对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四川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何晓明说,各市(州)可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相关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据悉,“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从2016年起,供养资金一并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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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核实情况及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唐莉蓉的基本情况
   唐莉蓉因恋爱婚姻挫折受刺激目前有精神障碍,属实。2012年我镇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治疗费用,要求其姐姐唐晓蓉送唐莉蓉到医院进行专业治疗,但由于姐姐疼惜妹妹,在妹妹唐莉蓉自称没有任何疾病理由下到现在没有送医确诊治疗。
   唐莉蓉父母已去世,所留的土木结构房屋无法居住,她回鹤鸣村老家后一直与姐姐唐晓蓉共同居住,唐晓蓉确实了履行扶养人的义务,对妹妹十分关爱。2008年后,唐晓蓉享受地震灾后重建补助建设了3间住房,2016年又在此房进行加层建设,现一栋3间2层的瓦顶小楼房已经全面竣工,唐莉蓉姐妹有安全的住房环境。
二、关于为唐莉蓉申请廉租房的诉求
唐莉蓉为农村户籍,不符合城镇廉租房入住的政策规定条件。
三、关于提高唐莉蓉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的诉求
我县现在执行的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标准是390.00元/月,在五保户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我镇会协调相关单位让其入住敬老院;分散供养的标准是260.00元/月,每半年由县民政局直接打入五保户的个人账户。目前我镇没有接到上级单位关于提高标准的通知,如果有相关通知到镇,我镇民政办会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会遗漏忽视任何一名五保户的相关权利。
特此回复。
    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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