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核实情况及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唐莉蓉的基本情况
唐莉蓉因恋爱婚姻挫折受刺激目前有精神障碍,属实。2012年我镇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治疗费用,要求其姐姐唐晓蓉送唐莉蓉到医院进行专业治疗,但由于姐姐疼惜妹妹,在妹妹唐莉蓉自称没有任何疾病理由下到现在没有送医确诊治疗。
唐莉蓉父母已去世,所留的土木结构房屋无法居住,她回鹤鸣村老家后一直与姐姐唐晓蓉共同居住,唐晓蓉确实了履行扶养人的义务,对妹妹十分关爱。2008年后,唐晓蓉享受地震灾后重建补助建设了3间住房,2016年又在此房进行加层建设,现一栋3间2层的瓦顶小楼房已经全面竣工,唐莉蓉姐妹有安全的住房环境。
二、关于为唐莉蓉申请廉租房的诉求
唐莉蓉为农村户籍,不符合城镇廉租房入住的政策规定条件。
三、关于提高唐莉蓉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的诉求
我县现在执行的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标准是390.00元/月,在五保户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我镇会协调相关单位让其入住敬老院;分散供养的标准是260.00元/月,每半年由县民政局直接打入五保户的个人账户。目前我镇没有接到上级单位关于提高标准的通知,如果有相关通知到镇,我镇民政办会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会遗漏忽视任何一名五保户的相关权利。
特此回复。
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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