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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陕西省渭南韩城市王峰镇杨湾村孙温飞的悲愤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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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谋诈骗百万 众罪犯逍遥法外
不侦查不立案 受害人痛心疾首
致:
党中央、国务院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
控诉人孙温飞,男,汉族,生于1960年1月12日,系陕西省渭南韩城市王峰镇杨湾村四组村民,上网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控诉张复来、李长江等诈骗犯丧尽天良,骗取控诉人现金90万元的系列事实;控诉执法部门不履职责,徇私庇护的违法行为。恳求中央领导秉公处置,呼吁网民们关注,呐喊正义,企盼将罪犯绳之以法:
诈骗犯罪嫌疑人:张复来(陕煤集团副总)
李长江(韩城市矿务局职工)、张霍民(咸阳市发改委)
师小峰(西安交大公安处)、党西锋(西安交大教授)、张军(韩
城市医院职工)、
控诉事实:
   
一、众罪犯合伙蓄谋,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骗取90万元资金。
   (1)虚构能办理统配煤合同,首次骗取了50万元。李长江、张复来、张霍民、党西锋、师小峰、张军等人是本案的诈骗合伙成员,打着能办理统配煤合同的幌子,实施骗钱。2011年,控诉人孙温飞在李长江的推荐下认识张军、师小峰,李、张、师谎吹朋友张霍民、党西锋与陕煤集团副总张复来关系很铁,能办到统配煤,打着张复来的旗号诱骗,向控诉人承诺同年11月底能办下50万吨统配煤合同,中介费为1元/吨提取,要求控诉人先支付50万元。为了消除控诉人的疑惑,李长江、张军、党西锋演双簧戏,李长江、张军与党西锋签订协议,由党西锋将房屋作抵押。控诉人信以为真,于2011年12月14日与李长江签订了统配煤付款协议并支付了50万元,可是,50万吨统配煤合同子虚乌有。
   
(2)胁迫,隐瞒真相,再次诈骗40万元。50万吨统配煤杳无音讯后,控诉人进行交涉,可李长江、党西锋等谎称12月底在西安开煤炭订货会时可办理30万吨的统配煤,并要控诉人去西安与陕煤集团副总张复来见面。会面时,张复来亲口许诺可办30万吨的统配煤。接着,李长江等向控诉人索要200万元的额外好处费,威胁如果不支付好处费,先期已支付的50万元作废。控诉人无奈下,于2011年12月27日又向李长江支付40万元。40万元支付后,李长江、张复来、党西锋等耍赖,所谓的30万吨的统配煤依旧是镜花水月。李长江、张复来等利用煤炭订货会蓄意策划骗局
(3)诈骗分子利欲熏心、丧心病狂,再次耍奸,2012年3月,李长江、张复来等又通知投诉人等去西安签订统配煤合同,在西安,陕煤集团副总张复来又耍阴招,唆使李长江等拿走合同,胁迫必须先支付210万元好处费。投诉人家人迫于无奈签下210万元付款协议(欠条)才得到这份合同。然而,这份合同20万吨是非统配煤,是将已经作废合同修改成的,由于是作废的合同,煤矿根本不能供货,所谓20万吨的供煤再次成了梦幻泡影。李长江、张复来等胆大包天,以作废合同掩人耳目,屡屡侵占钱财,纯属典型的合同诈骗。
  
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1)铁的诈骗事实,却迟迟得不到立案侦查。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近半年间,李长江、张复来等分工明确,串通配合,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法,利用控诉人想得到重点统配煤合同的急迫心理,分步骤地骗取控诉人90万元巨额现金和210万元欠条,可控诉人连一斤煤也未得到,所有的合同都是弄虚作假、诱骗,没有实际履行。张复来身为陕煤集团副总,明知该合同无法实现和不能履行,却蒙蔽、隐瞒,虚构假象,设计骗局,且拒不退钱,符合《刑法》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之条款。2013年5月,控诉人向韩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然而至今3年,韩城市公安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断定,致使罪犯多年逍遥法外
  
(2)地方公安臆测案情,篡改事实,庇护纵容。韩城市公安局对铁的诈骗犯罪不立案的理由,既有偏听诈骗分子的一面之词,又有自身的杜撰。如控诉人与诈骗成员李长江仅签订《付款协议》,未有其它报酬的约定,可是,韩城市公安局在“不立案的理由说明”中却认定控诉人是“口头承诺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实际订货量每吨煤炭付李长江50元中介费”,韩城市公安局之说纯属捕风捉影、无稽之谈。试想,签约50万吨的统配煤,约定按1元/吨的标准要支付50万元中介费后,还要再续付2500万元的中介费,显然是不合理,不合事实逻辑。韩城市公安局官员之所以主张无中生有的“口头承诺”,其目的无非是为诈骗分子开脱罪行,让诈骗分子诈骗合法。
  (3)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地方公安作出的“不立案的理由说明”,全篇回避案件的焦点,即:对李长江、张复来等明知不能办理统配煤合同却虚构能办理的事实,只字不提;对合同诈骗避而不谈。控诉人曾向省公安厅、渭南市检察院、中央巡视组等司法部门反映,均认可是典型的诈骗,属于最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韩城公安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以《刑事诉讼法》第86条来搪塞糊弄。
    (4)个别公安干警气焰熏天,呵责、辱骂。控诉人是受害人,损失金额近百万,维护自身的权益无可厚非,可是韩城公安局个别领导对控诉人的敦促恼羞成怒,百般呵责,甚至辱骂投诉人“滚出去”,凸显了极端的乱作为。
   综上,李长江、张复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签订统配煤合同,制造已签订合同的假象及签订根本不能履行的合同骗取巨额钱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韩城市公安局无视事实,放纵诈骗犯罪,臆测断案,以子虚乌有的“口头承诺”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严重渎职失职,公民合法利益惨遭侵害,控诉人无奈无助上网求助,恳求中央领导明察秋毫,恳求网民们关注,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控诉人:孙温飞,电话:13891333817
2016年7月5日
附:《付款协议》和收据
  
韩城市公安局公安作出的“不立案的理由说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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