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获中央政治部审议通过。该条例旨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地纷纷组织开展学习,为党员领导干部再上“紧箍咒”,可以说是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续集。 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干部队伍的龙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火车要跑得稳,也必须依靠车头。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担负着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各自“责任田”内的各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有多大职权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既要容错免责,又要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把“容错机制”当“免死金牌”。 然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简单地一学了之。“两学一做”活动明确,学是基础,做是关键。通过学习,可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但“纸上得来终觉浅”,简单地学习条例文本内容或许难以达到生动形象的效果。党纪国法只有在执行中具备生命力、充满震慑力。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过程中,关键要在“问责”二字上下功夫。 《问责条例》要学,要问,更要责。防止出现“只学不问”、“只问不责”的情况,让监督流于形式、问责呈现疲软。问责制前提在问,既要对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损失进行事后问责,也要在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介入,不能以未发生严重后果而将问题隐患排除在问责范围之外。同时,问责制问的是“责”、落脚点在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坚决避免让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口中说词,真正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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