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随着两位老人和儿子、儿媳分别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至此,一场多年不解的家庭赡养纠纷落下帷幕,儿子儿媳携手公婆把家回。 据调查了解,南溪区黄沙镇龙口村村民滕某膝下有两个儿子,早年,许某兄弟俩协商由大儿子赡养母亲滕某,小儿子赡养父亲许某。但因一些家庭琐事,大儿子拒绝继续支付生活费于母亲许某。就此,滕某与儿子儿媳之间的赡养纠纷愈演愈烈。 根据当事人滕某的申请,黄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掌握整个事情原委后,调解员首先对许某不积极赡养母亲滕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着重宣传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解,最终,许某对自己不及时尽赡养义务行为进行悔改,并表示将来一定好好孝顺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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