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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捡到东西是否应向失主索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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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捡到东西是否应向失主索取报酬?

    据了解,近日北京黑车司机有了赚外快的门道儿,他们在路边挂出前几日暴雨中捡到的车牌,向前来寻找的车主索要报酬。捡到这些车牌的人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子。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附近的居民,平时在这里趴活儿,这些牌照都是在“7·20”大雨过后,在化工路北侧京哈高速的辅路附近捡的,那里积水比较深,等积水褪去后就发现了大约40个车牌,每个车牌这名男子会收取200元的“辛苦钱”。(今日头条7月27日
     暴雨过后,北京、上海、湖北等地均出现了把车牌放在店门口或路边待价而沽的现象,几十元至200元价格不等。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行为坚决制止,因为他们认为捡到车牌归还他人本是好事,但要钱令做好事蒙上一股铜臭味,也令文明城市蒙羞,令失主对“摸牌者”的好感荡然无存,这是发国难财的一种表现。只要价格合适,不构成犯罪。虽提倡拾金不昧,但对付出的适当报酬也并非不合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冒雨捡车牌,作为受益车主,给点辛苦费,是对对方的一种奖励和肯定。否则,大家都不去捡拾车牌,车主要重新补办车牌,也是一种麻烦和损失。其实失主向捡车牌者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是一种表达感谢,更是一种实在的肯定。但要记住钱可以要,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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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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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拾金不昧乃优秀传统,正能量也,当弘扬之!……

发表于 2016-7-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构成无因管理(即在保管过程中,为了保护物品完好,自己支付过费用,或者消耗过一定资源),否则无权要求支付费用。若执意不还涉嫌非法侵占罪,捡到人家的东西,归还 是种义务,这里面不存在天然的要求报酬的权利。

发表于 2016-7-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对.只要不过分就行.本人曾好几次捡到东西,97年那次捡到人家的中文PP机,价值2000多,归还后丢东西的人连最起码的一句"谢谢"也没有.十分寒,以后好几次情况差不多.有钱包.里面好几百现金和身份证,银行卡.归还后同样,丢失东西的人连一句"谢谢"也没有,拿了东西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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