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是否应向失主索取报酬?
据了解,近日北京黑车司机有了赚外快的门道儿,他们在路边挂出前几日暴雨中捡到的车牌,向前来寻找的车主索要报酬。捡到这些车牌的人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子。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附近的居民,平时在这里趴活儿,这些牌照都是在“7·20”大雨过后,在化工路北侧京哈高速的辅路附近捡的,那里积水比较深,等积水褪去后就发现了大约40个车牌,每个车牌这名男子会收取200元的“辛苦钱”。(今日头条7月27日 暴雨过后,北京、上海、湖北等地均出现了把车牌放在店门口或路边待价而沽的现象,几十元至200元价格不等。部分网友认为这样的行为坚决制止,因为他们认为捡到车牌归还他人本是好事,但要钱令做好事蒙上一股铜臭味,也令文明城市蒙羞,令失主对“摸牌者”的好感荡然无存,这是发国难财的一种表现。只要价格合适,不构成犯罪。虽提倡拾金不昧,但对付出的适当报酬也并非不合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冒雨捡车牌,作为受益车主,给点辛苦费,是对对方的一种奖励和肯定。否则,大家都不去捡拾车牌,车主要重新补办车牌,也是一种麻烦和损失。其实失主向捡车牌者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是一种表达感谢,更是一种实在的肯定。但要记住钱可以要,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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