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药监局近日发布《2016年第3号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共收回1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公告指出,眉山市东坡区同德堂大药房等19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眉山市药监局决定依法收回其GSP认证证书。
据了解,GSP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流通(经营、储运、使用)全过程中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GSP)认证证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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