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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宜宾市法院乱判应该由那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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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燃气表,诉讼的是使用问题。燃气表有左右之分,是使用功能、方向。商品房包括水、电、气工程,才是整体,不能分割。房屋灶台方向开发商定在西,气表在东,出气口方向向北这是安装质量缺陷问题,与质量是否合格无关。国家住宅设计规范6.3.2: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法院不分东西、不分左右说合格是混淆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八、二十三条有明确定意,宜宾市法院判“”合格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说合格,燃气表安装在每户的客厅中间都合格。而且。审判法官到现场说的也是安装位置不对。我不知道法官与开发商私下有没有什么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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