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凌晨2点泸定得妥烂田湾大岗山生产区由于规划设计失误,未重新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强行继续施工再次造成一农户房屋遭受人为灾害。2015年6月29日下午5时由于设计施工不合理,(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毁坏原有的泥石流排洪渠道开发梯田,增加开发方利益,造成4户农户房屋财产损失。请各级党政部门为民做主,下付相关灾情发生过程及资料:
业主方违反国家法律 致使烂田湾农户财产受损发生责任过程 1 、2013年施工前卫星图片烂田湾有防洪设施(防洪沟平均沟宽在10米左右,防洪沟在村子南边,是东西走向,长度为500米左右) http://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428027033\\QQ\\WinTemp\\RichOle\\VTGF4)SXH@$SMC9EDGELK}8.png
2 、施工后村子中东西走向长度500米,平均宽度在10米左右防洪渠被开发成了梯田,造成农户受灾的主要原因下图 3、泥石流发生时无畅通排洪渠道,造成农户受灾灾情图片 从这3张照片可以看出农户受灾的前因后果: 一、1图中可以证实,在2013年前防洪沟渠畅通无阻,历史以来村里的农户在发生泥石流时并未受到过任何生命和财产损失灾情。 二、2图可以证实2013年施工后烂田湾东西走向500米长,平均宽度在10米左右防洪渠被大岗山业主方侵占施工破坏,村中的防洪沟只剩上游村边60米左右,400米也被毁坏。 三、3图可以证实泥石流发生时不能畅通排洪,泥石流到村中后成扇形分布下泄冲毁农户房屋,造成农户房屋财产受损。 总结:泥石流是自然情况,但农户受灾却是业主方施工中人为破坏东西走向的泥石流沟的防洪渠道400余米,致使泥石流发生时不能达到排洪效果,泥石流到村中后成扇形分布下泄造成农户房屋受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洪设施保护条例》,业主方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造成农户受灾。责任贯穿整个业主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成勘院设计问题:
1、设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法律应对现有的排洪设施应该给予保护和加固,而不是侵占破坏。 2、设计规划烂田湾土地整理时,对烂田湾周围环境、地质、地形地貌情况、气象和自然灾害历史情况没深入细致勘察了解。(1)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泸定有气象记录以来,县境内大渡河两岸夏季降雨量充沛而且集中,年平均降雨量1080mm,历年日最大降水量达72.2mm(来源泸定县气象站气象要素统计)。(2)整条泥石流沟从后山最高点药菜地途经干咱林、梧桐树沟、滑板岩至烂田湾村全长2030米,上游并有多条雨水集聚沟汇合于梧桐树沟,每条支沟都具有侵蚀性水源点。
(3)地质灾害区为什么毁坏防洪设施?泸定处于半高水及高山的气候恶劣,在雨水的侵蚀过程中岩体易碎,加之雨量充沛(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泸定有气象记录以来,县境内大渡河两岸夏季降雨量充沛而且集中,年平均降雨量1080mm,历年日最大降水量达72.2mm),而且是地震易发去,这些都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易形成滑坡性泥石流危害农户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在规划设计中为体现?根据现有成勘院设计规划分析,毁坏原有的泥石流沟(防洪渠道)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年时间内两次泥石流共毁坏4户农户房屋和财产,同时威胁整个烂田湾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方大岗山公司,成勘院、施工方准达公司在整个烂田湾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公司利益为为重,违法侵占原防洪沟面积进行毁坏开发梯田,忽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儿戏,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为什么会发生多次人为灾害?在当地百姓多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反应必须科学设计规划为什么没结果? 还继续强行施工,致使再次发生同类农户财产安全事故?以下链接文中一年前也建议和提出关安全隐患了,为什么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size=21.3333px]【新提醒】请党和政府关注大岗山土地整理施工造成泸定得妥烂田湾4户村民房屋冲毁,至今无答复-泸定论坛-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www.mala.cn/thread-1358426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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