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一男子刘某很郁闷,偷了一部手机,因所盗手机绑定了支付宝及银行账户,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内2490元存款转入自己银行卡账户。本以为煮熟的“鸭子”不会飞,结果不但飞了还被警方抓个正着。
近日,经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腾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回放
2016年5月29日,刘某到仁寿县文林镇光明路二段一居民楼,从楼顶进入肖某出租屋,盗走其一部vivo手机以及一个装有银行卡、身份证和170余元现金等物的挎包。
刘某在查看肖某手机时,发现其手机与支付宝及银行卡账号绑定,便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肖某银行卡内2490元存款转入自己银行卡账户。
经鉴定,被盗vivo手机价值1830元,被盗财物价值共计4490元。
5月30日,民警将刘腾抓获,并于同日对刘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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