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6】376号文件精神,县房管局、扶贫移民局共同核定改造对象,优先实施今年拟脱贫的2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但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不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加强资金监管。由县、乡两级财政对专项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统一使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改造验收合格的改造户,由县财政按照新的补贴标准(C级8500元/户、D级20000元/户)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农民一卡通账户。(3)建立信息档案。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登记造册,确保台帐材料齐全、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同时,督促乡镇及时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后续扩大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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