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派/ 不修法无以震慑低龄重罪 “刑责年龄不降低刑责年龄不降低,,不但达不到预防犯罪不但达不到预防犯罪,,反而会让未成年人滋生反而会让未成年人滋生错误观念错误观念”” 不可否认,金川县13岁男孩的施暴事件,让舆论再度聚焦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对此问题一直进行着关注与追踪的昆明律师付朝洪,在看到本报的相关报道后,向本报记者表明了修法的“技术”主张,“我主张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可以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我有亲身经历。曾有小孩咨询我坐不坐牢的问题,这让我备感恐惧。” 付朝洪告诉记者,有一次他接到一个男孩法律咨询电话,男孩说他11岁,非常恨自家一个邻居,想去干一件事情,他想问如果干了,自己是不是不用坐牢?付朝洪说,这个孩子想干的事情,想想都让人后怕。而类似这样的咨询,他接过的电话已不止一次,也还都是小孩子。作为法律工作者,他感到恐惧,“这些孩子,虽说年龄还很小,但他们从心理上已经有了对犯罪行为责任后果的判断。” 付朝洪介绍,我国首部刑法颁布至今已30多年,这其中便包括了人所熟知的“不到十四岁免于刑责”。然而,现在孩子享受的物质条件、教育、认知能力,已和他小的时候完全不同。付朝洪也查阅了相关资料,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了测算,现在小孩的发育比20年前提前了2到3年。根据营养学家的分析,当下的孩子在12周岁就已是心智成熟的转型期。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认知能力,已呈现明显的早熟趋势,“这已被研究数据佐证。” 因此,付朝洪告诉记者,近年来太多的未成年暴力犯罪案例说明,实施者对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犯罪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甚至十二三岁充当“老大”,组织“小弟”实施集体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不降低,不但达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会让未成年人滋生一种观念,那就是,自己即使实施犯罪行为,反正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继而更肆意地放任自己的行为。 因此他建议,刑责降龄,可以降低到12周岁。降低的目的是震慑,至于犯罪行为怎么惩罚,要不要从轻,这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