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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德阳城区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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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德阳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德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

8月29日,中江县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接着,德阳城区也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据悉,“德阳市区”是指:旌阳区旌阳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工农街道办事处、东湖乡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所辖范围。

德阳市国土局负责德阳市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国土局旌阳分局负责旌阳区行政辖区内农业、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和旌阳区行政辖区内(不含德阳市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业务类型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地役权;(八)不动产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从2016年9月1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由市国土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以及《房屋预告登记证》。2016年9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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