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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起 我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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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通知要求,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省工商局及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通过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两部门按照需要对共享的信息在全省本系统内部流转运用,按部门间协同工作需要将内部新产生的相关信息回传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省工商局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特别明确,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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