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11时,阆中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员陈绍锐在对川R795XX小型汽车申请变更登记业务查验工作中,发现该越野车前面无车辆外观标识(原使用雷克萨斯标志痕迹清晰可见),其后部英文、外观和车轮标识均为雷克萨斯车辆外观标识。
经进一步核查,该原车是一辆比亚迪S6,其外观标识与注册登记信息不符。查验民警立即将该车及相关证件进行暂扣,并报告车管所领导,对车主车辆信息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后,该车主承认只因其虚荣心强,遂将原车外标识全部取下,安了一套从网上购买的雷克萨斯车牌标识。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8项之规定,相关部门给予该车主处15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责令其撤掉假冒车辆标识,恢复车辆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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