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男子涂某从事非法营运,驾车强行撞开执法车辆逃避检查时,撞倒摩托车致一人死亡……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一审认为涂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2月10日11时许,涂某在南充火车站拉到4名乘客,驾车准备回成都。在南充嘉陵区火花路红绿灯口,运管人员和现场执勤交警责令涂某下车接受检查。涂某撞开运管局执法车,调头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当其行驶至滨江大道与南门北街红绿灯口时,将一辆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上一男一女倒在地上。涂某将车开到距事发现场100多米的街边停下,并拨打了110报警。12月14日,摩托车主肖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客陈某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为逃避行政处罚,驾车强行撞开执法车辆,逆向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这一系列行为危及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且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后果,涂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涂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8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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