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委老干部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22号)的两个意见精神及省委老干部局、州委老干部局有关要求。要完善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财政、党费、社会筹集等渠道增加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并结合实际安排资金,及时解决好老同志的实际困难”。县委老干部局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争取建立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基金,切实解决好我县离退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县委老干部局在征求广大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初步研究制定了我县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办法(暂行)。
按照办法,对今年申报和县委老干部局掌握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共计9人,纳入首批享受特殊困难帮扶金对象,现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意见、建议后,履行相关财务手续,发放到本人或家属手里,共计12000元。(刘延宁)
附:德昌县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办法(暂行)
一、范围对象:面向长期生病住院、失能和特殊困难的全县享受副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二、本人申请:本人或家属书面申请,写清楚困难原因,并附住院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委老干部局。每名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三、补助档次:分为一次性补助壹仟元(1000.00)或一次性补助贰仟元(2000.00)两个档次。
四、审核公示:县委老干部局接到本人或家属申请后,认真调查核实,确定补助档次,并将核实情况在县委老干部局公示栏内公示,接受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监督。
五、资金发放:经公示无意见、建议后,由本人或家属在领款条上签名,以现金发放的方式补助给本人或家属。
六、接受审计: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凭困难申请、领款条和公示等相应凭条,由县委老干部局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审签后发放。筹集到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完善财务手续,年底接受县审计局专门审计。
七、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我县离退休干部最直接的关心关怀关爱。特殊困难帮扶办法有待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逐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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