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新村房产纠纷的情况说明
我是仁寿县文宫镇桂湾村五组村民刘菊英。我的父亲刘子云是仁寿县大华镇水梨村村民,其共有三个女儿,我是长女刘菊英,还有二女儿刘菊华,三女儿刘菊先,刘菊先的丈夫江德如为其上门女婿,父亲与刘菊先一家生活,但因刘菊先夫妇长期在外承包工程,所以平时父亲都是一人独居,偶尔我和刘菊华会去看望他,生活也基本上自给自足(其长期靠种菜买菜为生)。
刘菊先于2006年6月在其商铺意外去世,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的结论是自杀,我为此多次去武侯分局了解反映情况,办案警官也承认以自杀结案有些不妥,但苦于现场没有收集到有用的证据以及尸体已被火化,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当时也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分割,全部由其丈夫江德如予以支配使用,父亲于三妹刘菊先去世后到成都与江德如一起生活,于2006年7月在江德如的商铺内跌倒造成瘫痪,治疗一周左右未能治愈(治疗期间的费用由我的大儿子和江德如共同承担),随后由我和刘菊华接回我家由我照顾。2006年中秋节前后,刘菊华把父亲接回自己家照顾了3个月左右,后来就不再过问老人(在我家期间我一共收到亲戚朋友来看父亲时给父亲的1200元,在刘菊华来接父亲时全部交给其保管,至今这1200元还在由其保管)。父亲于2011年1月去世,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都是由我们一家承担。(父亲去世后葬礼期间江德如给了我1000元,刘菊华夫妇给了我500元另加了一个花圈。父亲在世期间为了赡养父亲的事情,我请我所在的桂湾村村干部以及父亲所在的水利村村干部多次调解也没能与他们达成一致意见,刘菊华甚至写下了一个不再管父亲生老病死的字条,并请桂湾村和水利村两村的村干部分别在字条上签字盖章,以此证实父亲与他们再无关系,包括父亲的相关财产。父亲生病期间我家的生活也过得相当艰难,经济压力很大:有两个儿子读大学一个2005年-2008年,一个2005年-2010年,都是用的助学贷款才完成的学业。)
在老人由我照顾期间,江德如一家和刘菊华夫妇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2010年水梨村启动新农村建设,大概于1994年建的老房子被拆,补偿款包括属于老人的那一份也由江德如支配使用,老人的户口上只有其一人,按当时政策可以申购一套房屋,因其无支付能力,我就以老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2010年5月支付了房款。
因为房子修好后总体打造得较好,有一定的升值空间,江德如和刘菊华先后找到村里要求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经过村上镇上多次调解没能成功。(大华镇的调解方案是:江德如、刘菊华、我分别占3:3:4的所有权。我这么多年照顾老人,付出的精力、财力换来的只是比他们多10%,这对我和对我整个家是极为不公平的,所以我没同意这个方案)
我于2010年9月26号拿到新房子钥匙,由于纠纷还未解决,为不激化矛盾就没有急于入住。通过村干部和多位村民了解到,江德如在交房当年就已经找村上退回了涉及房屋的全部购房款。
后来我也多次找村上,村里一直也联系不上江德如,导致房子的事情没有实质进展。2014年9月,我想进去看看房子的时候发现门打不开,一问才知是村里把锁换了,去问村里村里说对方已放弃份额,现在村里要收回房子,原价退款,没有任何补偿。我现在成了钱房两空。
鉴于这件事情,我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这里面的房子是遗产吗?(只是用了一个购房名额而已)
二、村里提出收回房屋和换锁合法吗?退款的话,原价退款没有补偿合适吗?
三、大华镇司法所的方案合理吗?刘菊华对于生活无自理能力的父亲不管不顾,不赡养老人,已经涉嫌犯罪,不但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还能为其分配父亲遗产的份额,合理吗?
请相关领导予以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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