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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不肖儿子非法侵占老人利益,同时侵占兄弟利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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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丘坪村白仓社41号村民余德奎,身份证号510502195312263516,非法侵占老人和兄弟的利益并拒不返还。事实与经过:1999年12月余志清、余德权(余志清之子)、秦朝英(余志清之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第一被告发包的三份承包土地经营权,并颁发了以余志清为户主的土地承包经营证(证号:G0601043),户内承包人之一余德权当兵退伍后仍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秦朝英2015年3月去世。同年,余志清户内三份承包地因政府截污干管工程被租用,获得租金和复耕补偿款85532元,2015年6月1日起,余志清在外地子女处轮流赡养照顾。该款合作社在造表领取时,写在了家在本社长子余德奎的名下,并打入了余德奎的账户,没有告知原告,余德奎2015年8月签字领取了存单。原告得知信息后,于8月21日回乡查明情况后,要求被告余德奎返还遭拒,由于余德奎的坚持,原告找到村、社、街道进行了三次调解,均无结果。无奈,原告诉至法院。2015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余德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志清返还土地租金和复耕补偿费76839元。二、案件受理费970元、诉讼保全费875元、合计1845元,由被告余德奎承担。总计费用78684元。无奈,原告申请强行执行,仍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年近九旬的原告刚丧老伴,又遭受如此的打击,心身受到严重伤害,加之体弱多病,无钱医治。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无果,被告凭借女儿余勇在镇政府有关系,不但不明事理,反而助纣为虐。请大家来评评理,看看这不肖的儿子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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