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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网上晒晒郑州市规划局办理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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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64536uuaal4ajz9uyf1ud.jpg 064536mp5ho1se9p8hczlp.jpg 064536d0jddejjjjeejt8j.jpg 064537oml2l2lrllcrjwlw.jpg 064537gthmpfhhhfmnffq5.jpg 064537uyl6rzjjfw2rwnwy.jpg 064537zql0v4t3bosvjgqq.jpg 064537t9ma9u3ul37a3l9r.jpg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八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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