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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国法正义,良律含情:拆迁律师杨在明被诬陷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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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一篇围绕杨在明、拆迁律师骗局的报道在贴吧和多论坛横空出世,发文者言辞凿凿,意在声讨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杨在明。文章中,作者借用拆迁户的视角,把杨在明如何跟政府勾结,如何欺骗拆迁户律师费的事情渲染地淋漓尽致,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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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31日,杨在明律师在济南与济南二钢客户商讨拆迁诉讼方案时被不明人员拖拽殴打造成肢体伤害,警察到达现场后,除了一个拆迁办人员刘云杰和一个妇女徐伟以外,其他人员全部逃离现场。后来据委托人描述,其中有四五个拆迁办人员,其余人员身份不明。

  杨律师随即被拆迁当事人搀扶送往当地医院就医。当夜,二钢拆迁居民轮流彻夜守护,生怕有一点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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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网文中,相关细节只字未提,全篇都是空洞的无端指控,杨在明律所处理拆迁案件不下千件,倘若当真是件件与政府勾结,想必早已盆满钵盈,名噪一时,又何苦亲力亲为?而那些拆迁户又有何人能够动员如此巨大的能量,关于杨在明律师负面新闻能铺天盖地而来。律师被诬陷的背后,必定有人蓄意为之。

  那么事件的细节是怎样的呢?

  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众多慰问者将杨在明律师小小的病床团团围住,桌上是平度当事人亲手做的补汤,平度人们的脸上挂满了焦急和心疼……这场面令人动容。

  在济南二钢居民区拆迁中,当地拆迁方以所谓的“3+3”奖励政策,利益捆绑式的鼓动二钢片区居民拆迁。期间,对于合法维权的不拆迁居民,当地拆迁方真是“用心良苦”,通过各种逼迁、诱迁、强迁的不合法手段打压二钢未拆迁居民,而对于二钢片区的维权代表律师更是视为眼中钉,欲除之而后快。

  针对这次拆迁,杨在明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从低收代理费的仁善到以身正法的大义,无不显示出杨在明律师对拆迁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有权威媒体报道说:“用利益捆绑诱导,多数逼迫少数签协议”的强拆奖励政策,与法治本意相违,也必然造成拆迁户间的内耗。”此次二钢拆迁方的“3+3”奖励政策是:一个单元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居民奖励3万元;一栋楼居民全部签约,每户居民再奖励3万元。乍看上去,“3+3”奖励政策挺有技巧:以奖励的法子引导拆迁户尽早签约,也算是“循循诱导”,好过强拆。但实质上是该奖励政策将一个居民单元、一栋楼的拆迁户利益捆绑在一起,造成“一损俱损”,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达到每户都获益的效果。这种将矛盾甩包袱式转移的拆迁奖励,实质上就是责任推卸,是在民众中玩“离间计”。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该做法与法制内涵背道而驰,必须尽早剔除。”

  很明显,杨在明律师看穿了政府的伎俩。为了让二钢居民享有自己本该有的合法权益,杨在明律师不辞辛劳,通过邀约当地政府数次协商、复议、诉讼等各种正当法律手段来为拆迁当事人维权。从开始一直到现在,杨在明律师坚决捍卫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强权下,依然不改初衷,一切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一切以法律的原则和程序行事,协调法理与情理的相融。

  律师只是作为相关利益的第三人,并不直接参与事件中的财物分配。试问:在经济利益市场的今天,还有几个当事人能将自己的代理律师当作自己的家人一样来爱护和尊重疼惜呢?我无从考证,但我知道,杨在明律师做到了。不是一个委托人将他视作了自己的家人,而是一群人,一群委托人将自己的代理律师杨在明视作了自己的家人、朋友、老师以及支柱。

  有平度当事人自述说:”当我听到杨律师被打伤住院了,我马上跑去了济南医院看望杨律师。我在济南医院看到杨律师躺在一张狭窄的雪白病床上,整个人虚弱无力,手臂上也缠绕着纱布。当杨律师看到我时,他挣扎着起来向我表示来探望他的谢意,努力的微笑。当我看到这一幕,我竟难过得流出了眼泪。杨律师是为了我们才成现在这样的,其实他大可不必为了我们而遭受这样的罪,但就算是到了这样的时候,他依然没有放弃我们。看到他这样瘦弱,却又如此强大,我真的感到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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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强大的后援团队,需要的恐怕不仅仅是一个专业律师的专业技能,更多的是需要作为当事人对委托人的信任感。这个信任感从何而来?来源于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素养的吸引、来源于对律师自我人格魅力操守的认同。

  据悉,加上此次因代理拆迁案件被打,杨在明律师自从从事拆迁律师以来,一共被打了八次。重则重伤住院,轻则鼻青脸肿。不管怎样的风雨兼职,不管怎样的艰难险阻,杨在明律师从来没停止过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的争取其合法利益,从来没放弃过以法律最公正、最公平的手段去抵抗恶势力。杨在明所合伙的事务所被称为“雷锋律师事务所”。

  而据查证,杨在明所代理的拆迁案件中,不管胜诉还是败诉,80%以上的拆迁当事人都拿到了满意的赔偿,即拿到的最后赔偿额高出了政府最初给定赔偿额的一半以上。而行政机构方面对杨在明律师在法律法规上的普及以及深化更是表示极高的认同。进而行政机构与相对人(拆迁户)的矛盾得以缓和,法律得到公正化、程序化地执行,行政机构在市民心中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针对济南二钢居民区拆迁案件,杨在明律师表示:“不管我遇到多大的困难,我坚决不会向拆迁方示弱,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来维护二钢居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后期的诉讼以及相关谈判协商。虽然我现在受了些伤,但是再多污垢之言,再多诡谲的行径也不会击退我替二钢片区居民维权的行动。”

  我们也相信,在如此仁义的律师面前,法律的正义一定会眷顾公正、勇敢的、善良的人。杨在明律师,是中国的好律师。不仅仅只是他一心为权利人的心,更是在他的仁义背后,彰显出了法律的力量:给予权利人公平的权利,给予权利人正义的公正。

  在现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如果每个人都能守住一颗良心,承担一份责任,给予一份善念,必能成就一个大同和谐社会。我们国家现在很需要像杨在明律师这样的良律:以仁善之情,为权利人伸冤呐喊;以正义之心,为国法铺路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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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状
        原告:金维建,住阆中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6期6幢25单元302号。电话:15309070510。
被告:阆中市公安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府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拿云(局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不作为,未向原告申请人生和财产安全保护履行职责,事发时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使原告的财产遭受巨大毁损。
        2、判令对原告的竹片厂厂房95平方米、土地2亩和草房湾住宅用房380平方米及两处房屋内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共价值  300余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95年、1994年分别修建在七里大道马孝溪竹片厂面积95平方米、位于七里大道与塔山街交汇处草房湾的住宅房,面积380平方米,两处房屋内的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生话用品、及物资,分别于2013年3月5日、2015年9月8日深夜被毁,当时报警公安不出警,报案不立案,同时原告两次在2014年和2015年5月28日还向被告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书,被告不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規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生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原告认为,被告阆中市公安局应依法负有保护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责任,为切实保护原告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不遭受侵害,原告的财产就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原告还向被告房屋财产被毁前就申请了人生和财产保护申请,原告的财产就更应该得到被告的保护。事发时原告向被告报警被告就应该出警,报案就应该立案侦查,被告不出警、不立案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被告的作法连给原告的救济渠道都不给,为了维权无奈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上京上访,经上级追查,被告还是没有侦查案情,以敷衍的方式欺骗了上级领导和原告,被告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特别巨大,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在异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金维建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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