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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昆明的所谓新闻监督法制化其实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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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谈昆明的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

  作者:朱学东

  也谈昆明的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

  昆明这几年是出新闻的地方。中国青年报8月16日报道称“昆明试水舆论监督法制化”(http://www.newsyn.com/html/shizheng/20090816/107739.html),据其介绍,昆明从去年开始,就为舆论监督法制化破冰。

  阅读新闻报道,对照报道中提到的制度,也谈几句。

  按照报道的说法,昆明市第一个舆论监督制度性的政府文件,是《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该制度第二条明确,“本制度所称行政效能新闻监督,是指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效益、效果进行监督的活动。”好一个“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撇开是新闻还是舆论监督行政不谈,我从这一条中读到的,并非是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福音,而是昆明当局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的叶公好龙心态。我要问的是,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下,谁有权力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其第6条明确规定,“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配合组织实施。在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办公室,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从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访局和市级新闻单位抽调。”虽然该制度同样对行政效能新闻监督的对象写的得明明白白,不过,任何持正常思维的观察者会发现,当监督是通过“组织”“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的形式开展时,这种监督制度必然无法覆盖组织者,组织者事实上是凌驾于监督者之上的。这种情况下只有一种结果,那就是媒体的监督只是针对组织者之外的机构和个体的,实践中,如操作不当,或者有心人略为操弄,很容易使媒体沦为权争的工具。此其一。其二,在中国的现实政治中,即便是符合被监督的对象的,那一块也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地,即便监督对象是其下属部门,如何保证老子不出来给儿子说情?这种情况现实很普遍,要不干预,除非它的上级单位是圣人。这样推演下去,媒体白落个能够舆论监督的虚名,实际上还是寸步难行。其三,此项制度,还规定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节目或栏目的具体落实办法。就是直接介入了媒体具体栏目的运作,这也有违于媒体的运作规律。那么,现实中,这个制度推行这一段时间来,昆明市的媒体做了多少舆论监督呢?又有哪些有名的事件呢?

  7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公布了《征求〈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意见的公告》。

  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称,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这也就是说,昆明市检察院在“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

  舆论监督只是媒体新闻报道的一种形式,昆明检察院的规定,其背后隐含的意味,是不是说媒体新闻报道这个基本权利也要被“赋予”呢?

  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极其严肃的,昆明检察院的一句话,似乎在剥夺现代媒体的基本权利。不过,媒体的新闻报道权利虽然会在某种状况下被权力剥夺,但毕竟这不是历史的潮流。

  “应当”两个字,又是何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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