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660|评论: 2

[群众呼声] 物业公司擅自停电

[复制链接]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1-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公司擅自停电
法院判业主获赔1元

案情介绍

2012年3月25日下午4时左右,某业主家里突然被停电。于是就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查找停电原因,但物业公司告知他:因其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停电。为此,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强烈交涉,但无任何效果。直到3月27日,业主致电供电管理部门,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因其无工作证件而拒绝打开配电房的门。业主认为被告利用管理之便,以停电方式威逼他,给其带来生活的极大不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排除供电妨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减收一个月管理费,赔偿经济损失1元和精神损失费749元。

案情分析

物业公司:公司没有采取停电措施,公司的职责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公司绝对不会采取对原告"停电"之类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而且排除电力故障是供电部门的责任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

3月27日,供电局的人要求该公司打开配电房的门,但因其不是该公司认识的负责本小区用电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未能提供相应的工作证件,因此,拒绝打开配电房。

物业公司侵权成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只是物业管理企业,并非供电部门,其无权以任何理由对原告采取停电措施,否则即构成侵权。原告提出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属于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范围,与本案侵权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提出的1元经济损失赔偿获得法院支持。(微资讯摘编自网络)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11-1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一丘之貉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