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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民女上书,皇帝废法:一个小女子的惊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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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件事与一位名医淳于意有关。
淳于意自小喜爱医术,但让他成为一代名医的却是当时同郡的一位老中医阳庆。阳庆七十多岁了,没有孩子,他看上了淳于意的为人,想把自己一生行医的经验传授给淳于意,条件是淳于意必须彻底抛弃过去学会的那些医方,然后自己才能将私藏多年的珍贵医方毫无保留地传给他。其中有黄帝、扁鹊的脉书,包括据病人面部的颜色诊病等。淳于意接受了这个条件。三年后,淳于意为人看病、断定生死已经十分准确了。但是,淳于意喜爱游医,往来于各诸侯国,不爱宅在家中,不少病人找他治病找不到,便怨恨他。
这年五月,有人告发此时担任齐太仓令(管理齐国都城粮仓之官)的淳于意犯法、判肉刑。按律,应当将其逮捕送往京城长安。淳于意得知自己将入京接受肉刑,悔恨、懊恼不打一处来,自己最大的遗憾是一辈子生了五个女儿,竟然没生一个男孩。临行时,淳于意对着五个一个劲儿哭泣的女儿骂道:生了一窝女娃儿,现在有事儿了,一个也指望不上!小女儿缇索听到父亲的抱怨,非常伤心,她站起来说:爸,我跟你去!淳于意打量了一下自己从未多加关注的小女儿缇索,心理掠过一丝安慰。缇索于是随父一块儿上路,风餐露宿。到了京城长安,缇索立即给汉文帝上了一封奏疏。真是幸运!这封来自一位无名小女子的奏疏竟然上达天听。缇索在奏疏中说:臣妾的父亲在齐地为官,人人都说他为政廉洁、公平。不幸他触犯法律,判罚肉刑,我心里非常难受。人死不能复生,受了肉刑不能再成为正常人,即使他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自愿做官奴婢,为我父亲赎罪,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
汉文帝看到缇索的上书,心里一震,从未听说过女儿自愿为官婢救父之事,于是下诏: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谬,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令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孝文本纪》)
大意是:古代贤帝在位。即使在衣冠上画个图作为刑罚,百姓也不犯法,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一个大治的社会。现在有三种肉刑,但是,犯法之事却未消失,原因在哪儿呢?难道不是我的德薄,教育不够吗?我深感惭愧。教育百姓的事做不好,才会让百姓陷入牢狱。《诗》说: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有过失,没有教育好就用刑,即使他想向善,但已经无法实现了,我对此深感不安。肉刑斩断肢体,刻画肌肤,让人终生受辱,这种痛苦如此不道德,这符合百姓父母的称呼吗?自今而后,废除肉刑。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缇索救父”与文帝废除肉刑。
缇索上书涉及的不仅仅是肉刑,而且涉及曾经犯罪的人未来能否回归社会的大问题。文帝废除肉刑也涉及教育与惩罚的相互结合。
一个小女子为什么能够废除一部法令呢?缇萦真有这么大的能耐吗?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凡事皆有因
汉文帝废除肉刑是中国刑法史上的大事件。但是,这么一个重大事件的产生绝非讲史者津津乐道的“缇萦救父”那样简单。
一部法制史的演变自有其深刻的背景与原因。
肉刑——肉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
肉刑包括黥(qíng,晴)、劓(yì,义)、刖(yuè,月)、宫四类,这是中国古代最为残酷的刑罚。黥刑,脸上刺字涂墨,终生无法去除。劓刑,割鼻,是毁容最严重的刑法之一。刖刑,砍去受刑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宫刑,阉割受刑男性的生殖器。
肉刑极为残酷,最初多用于部族征战时对待敌对部落人员的惩罚。国家产生后,肉刑演化为国家刑罚。肉刑使人变为残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而且,肉刑对人的精神伤害与肉体伤害都极深极大,历代百姓对它都深恶痛绝。
大家熟知的《史记》作者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讲过一段极为沉痛的话:
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霑衣也。(《汉书·司马迁传》)
司马迁这篇千古名文《报任安书》洋洋洒洒几千字,实际只写了一个字:辱。全文诉遭辱之由,讲受辱之痛,陈忍辱之因,千载之下,感人肺腑。为什么司马迁在这篇名文中只写一个“辱”字?因为他受了肉刑中最羞辱人格的宫刑。宫刑让他成为不是男人的男人。不但生前受到乡人嘲笑,死后也不得进入祖坟。百代之后,羞辱尚有增无减。因此,司马迁才会肝肠寸断。
这便是肉刑给人重大伤害的第一点:耻辱。
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孝经》有一段传世两千余年的名言,道出了肉刑给人重大伤害的第二点:不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注疏》卷一)
人自出生始,从父母那儿获得了完整的身体,一生都不能有丝毫的损伤,这是孝道的开始。能够立身行道,扬名于世,使父母脸上有光,这是孝道的终结。接受肉刑之人,“身体发肤”已经受到损伤,这是最大的不孝。
而肉刑中的宫刑,更是最大中的最大。因为,宫刑意味着亏体辱身,不能有后,有辱先人。司马迁这篇名文揭露了肉刑对受刑人精神上的巨大戕害与摧残。
肉刑——对社会的巨大伤害。
秦帝国建国前后,盲目崇拜严刑峻法,最终成为秦末大起义的重大导火索,成为导致秦帝国二世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高帝时期的陆贾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秦帝国灭亡的两大原因:
秦非不欲为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新语校注·无为》)
秦帝国何尝不想长治久安,自始皇至二世、三世,直至万世,但是,事与愿违,秦帝国的失误,一是暴政(举措太众),二是苛法(刑罚太极),暴政与苛法导致整个社会人心思叛。
陈胜何德何能?陈胜最大的本事是他第一个点燃了这个巨大的火药库。“轰”的一声巨响,遍及秦帝国的火药库全爆了。
汉高帝刘邦懂得秦法严酷伤害秦民甚深的道理。当年他一入秦关,率先提出“约法三章”,震惊了关中百姓。“约法三章”毫无操作性可言,刘邦当了皇帝后也再不提“约法三章”,而是全面继承秦法。但是,在灭秦之前,刘邦这个“约法三章”吸引了全国百姓的眼球。谁不想让这位仁君称帝呢?对于政治家来说,赢得眼球就是赢得人心!
我们今天有幸能够直观地比较汉律和秦简记载的秦法,并从中得知:汉律丝毫不比秦法宽松。
秦汉律令唯一不同的是汉初帝王虽然执行的是秦法,但是他们已经意识到秦法的大弊。这是汉初帝王的一种本能。毕竟,强大的秦帝国竟然短短三年就轰然崩塌,这对汉初帝王的刺激太大太强。他们出于一种生存的本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帝国不重蹈强秦的覆辙?怎样才能做大做强的同时能够做长?
省刑约法。
高帝刘邦在位时未曾顾及到省刑约法。但是,惠帝即位后即下诏,有爵者可以减刑,高龄及低龄者可以减刑:
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汉书·惠帝纪》)
惠帝的这封诏书语涉及许多古代法制语词,我们先讲讲这道诏令涉及的专词。
“上造”是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仅高于“公士”。
“公孙”指国君太子(公子)之外的儿子的后裔。
“耳孙”泛指血缘关系较远的孙子。
“耐”指剃须两年。
“城旦”“舂”指受罚筑城的男人与受罚舂米的女人。
“鬼薪”指为宗庙采薪的男人;“白粲”指为祭祀挑选白米的女人。
“完”指只罚作劳役而不伤及肌体。
明白了这些词汇,可以得知惠帝下诏:对获得低级爵位,或者是与皇亲有血缘关系的后人,都要减刑。该受罚筑城、舂米的男女,只罚他们为宗庙打柴,为祭祀选米。七十岁以上或未成年者,只罚劳役,不伤及肌体。
惠帝、高后时期的省刑约法收到了极好的社会效果: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史记·吕太后本纪》)
惠帝垂拱而治,高后执政不出宫廷。刑罚罕用,罪犯减少。百姓致力于农事,社会财富增加。这一时期社会安定,天下和乐。良好的社会效果让最高统治者对省刑约法有了信心。
因此,文帝下诏废除肉刑,是对省刑约法的继续实行,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后修改法律为: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汉书·刑法志》)
修改后,判“黥”(刺字涂墨)刑者改为“髡钳”(剃发并铁圈束颈);判“劓”(割鼻)刑者改为“笞”(拷打臀部)三百;判“斩左止者”(剁左脚)改为“笞五百”;判“斩右止”(剁右脚)者、杀人自首者、贪赃受贿、监守自盗者,一律执行死刑(弃市)。
汉文帝的这次改革,以劳役刑(髡钳、城旦舂)、笞刑(笞三百、笞五百)和死刑(弃市)代替了肉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刑法的再一次改革,则是自由刑的出现。
班固为此写《咏史》诗一首,盛赞缇萦救父、文帝废除肉刑。
咏史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摘自(《王立群读<史记>:文景之治》,王立群著,大象出版社,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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