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和利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强化责任的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可考虑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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