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42|评论: 0

[四川发展] “锋”从磨砺出⑦‖绵竹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8日讯(记者 卢永洪)宝剑锋从磨砺出。11月22日,农历十月二十三,小雪节气。来势汹汹的雾霾刚刚散开去,在料峭的寒风里,四川环保人却不敢懈怠。上午10时,四川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于会文牵头,15个处室负责人同时亮相,这是四川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新闻通气会现场。在通气会上,通过《四川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也公布了分别来自于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广安市和泸州市的十家企业名单及其环境违法和执法情况。于会文强调:我们“将充分运用好环境监管执法这一环境保护的看家本领”,“让《环境保护法》始终保持‘铁齿铜牙’。”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布的相关案例,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将分十次予以全文公布。下面的是:《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案》。

164200qi13fiiqpxm7qm7o.jpg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在实际运行中,碱液喷淋配料桶未使用,桶内内无碱液。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案

一、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8日,德阳市环境执法人员对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主体工程自2005年投入使用以来,与之配套的垃圾剩滤液处理站和卫生填埋场未建成、1#垃圾焚烧炉配套的碱液喷淋装置停止运行、危险废物(垃圾焚烧飞灰)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绵竹澳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以上三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已按照要求移交公安机关。

二、 调查处理经过

2016年7月8日,德阳市环境执法人员对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1#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作业,而配套的碱液喷淋脱硫设施的碱液泵未运行,碱液配液罐内无碱液,碱液喷淋脱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该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卫生填埋场,主体工程于2005年投入使用,配套的垃圾剩滤液处理站和卫生填埋场未建成,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厂将一部分垃圾焚烧飞灰与垃圾焚烧炉渣混合后,由上海锡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飞灰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将飞灰和炉渣混合物先期处置后,最终交由四川省绵竹澳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水泥原料用于水泥生产,三方签订了垃圾焚烧飞灰、炉渣处置协议。

执法人员调取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相关生产及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等台账,并对上海锡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对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确认了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种环境违法行为。

图2.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在实际运行中,垃圾焚烧飞灰也.jpg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在实际运行中,垃圾焚烧飞灰也在露天堆存。

三、 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的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与垃圾处理厂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要求,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将上海锡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澳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调查。绵竹市万洁垃圾处理厂作为共同犯罪,一同移送公安机关。


164212pr3c5p6y5rhpj3oo.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