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逻辑可以称之为“秦香莲症候群”,是传统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告御状、利用权力进行酷刑的现代版,不仅不合时宜,而且潜藏着很大的危险性。在之前的一些热点争议事件中,“秦香莲症候群”已经有所浮现,但是这么大张旗鼓,又是由媒体人来操持,就显得特别不同了。 首先,媒体资源是社会公器,不应该为私人所用。在这一事件中,由于自杀的人是记者,所以媒体人纷纷为之愤慨,呼唤正义,这是变相的公器私用。另外,这封公开信还利用潘某供职单位是电视台,同属媒体圈的关系,动辄以破坏媒体行业规范来进行攻击,也让人不耻。试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一个普通的非媒体人身上,还会有这么多媒体圈朋友来愤慨谴责吗? 其次,200多位媒体人的联合声明,其实是站在舆论制高点,发动舆论谴责,必然会对当事人产生很大影响。目前事实未清,就无端地把所谓的“小三”给拉下水,这显然是暴力了。 再次,用权力私刑的方式来进行惩罚也很容易走向不可控的地步。从目前来看,公开信只是要求电视台开除潘某和“小三”,但是开除之后呢?会不会又有人觉得惩罚力度不够大,应该让媒体圈永远封杀他们,永不录用,甚至会不会采用更加极端的方式来打压,从目前公开信的语气来看,这样的结果并非不可能发生。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惩罚方式一旦开了头,很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以后出现类似事件,都有可能要求打击式惩罚。 私事和公事,私德和公德是需要谨慎分开,不能混为一谈的。今年年初,有个日本议员因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在国会道歉辞职,也是因为政坛人物对公众的愚弄和欺骗是犯忌的,他一直在公众面前卖好男人的人设塑造形象。所以,公是公,私是私,这么浅显的道理,却行不通了,这不是时代的倒退是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