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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事工作十分拼命,属于“老黄牛”的典型代表。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常常是每天工作到深夜,第二天又强打精神准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上。结果在去年初突然倒下,昏迷了一年后离开了这个无比留恋的尘世。这位同事的“过劳死”最后也并没有纳入工伤范畴。>>>日本1/5劳动者面临过劳死风险 政府吁善待员工
叙述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会有一种心痛的感觉。在“过劳死”这个现象上,我们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可是“过劳死”竟然还存在法律硬伤。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虽然在劳动者保护上,我们在很多方面已然做得不错,但依然存在一些短板。而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些短板逾显其绌。这也提醒我们,迫切需要根据变化的形势,与时俱进地推动劳动保护立法,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中国每年"过劳死"60万人 如何走出过劳时代?
工会存在的全部价值,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来的。在整体劳动力过剩、就业不充分的背景下,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如果工会不能起到“撑腰”作用,那么劳动者权益的受损,也就成为了必然。当一个单位劳动者权益出现普遍而重大损伤时,可以说,都存在一个打酱油的工会。这也是人们想问的,面对“过劳死”的存在,工会是否应该发挥作用,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现实中很多工会,满足于一年给劳动者争取几百元的福利,这无疑是对职能的自我弱化和自我矮化。>>>男子抢救超48小时后因公殉职 人社部门: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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