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波县纪委按照“五个明确”的要求启动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
明确考核对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评的省州属驻县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全部作为年度考核对象。
明确考核内容。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2016年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细则表》逐项进行考核。
明确方法步骤。考核为分自查总结和检查考核两个步骤,自查总结于11月30日完成;检查考核由县责任制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考核对象单位及个人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规定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并结合各地各部门平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明确结果运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明确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县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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