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健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制定《内江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格申报、审核、备案相关情况。严格执行《内江市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任职“双承诺”实施办法》,开展全覆盖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全面深化县(区)党政正职和市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常委会、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推行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乡镇(街道)、县(区)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
健全完善舆论监督体系。办好“甜城问政”电视栏目,构建“纪检+媒体+群众”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做到民呼我应、我为民知、干群互动。加强对诉求类、控申类信访定期分析研判。深化“千企万人”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社会评价工作,充分体现“作风好不好、群众说了算”。
建立健全谈话提醒机制。逐项落实谈话提醒监督。市委领导定期同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属部门正职、下一级党政正职,以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规范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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