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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出台意见:电信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诈骗在校生等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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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日,“两高一部”在北京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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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1 11:09
这些法律法规早就该出台的,并且应得到有力有效的实施。但事实上……我们失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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