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民政局圆满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8864.862万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于下:
一、农村低保:2016年全年共纳入农村低保131133户408791人,人均补助水平152.9元,共投入资金6249万元。
另外按照省、州、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开展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建卡标准“两线合一”工作,为实现“两线合一”工作,根据脱贫线3100元的标准补差发放,10月为低保兜底对象除正常发放的低保金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14元。共发放25091人,发放资金286.1万元,对今年预脱贫的低保兜底户11月再次发放410元生活补助,共发放176人,发放资金72160元,新增低保对象除发放低保金外发放520元生活补助,共发放391人,发放资金20.332万元。(享受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低保对象不再重复享受两线合一补差)
二、城市低保:2016年底,全县共纳入城市低保对象1689户3161人次,全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1586
人次,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082.6万元,月人均补差达260元,达到省州标准。
三、城乡医疗救助:2016年,全县累计救助43519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400人次,资助参合(参保)42119人次。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635.9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388.6万元,住院救助247.3万元,住院人均救助1766.4元。城乡低保对象在1万元封顶线内按自负费用的70%救助;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在1万元封顶线内按自负费用的100%救助。救助标准100%达标。
四、农村五保:2016年共纳入五保供养638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月标准300元;集中供养月标准400元。累计支出五保供养金227.58万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2016年4月,我县制定并出台了《雷波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标准,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雷波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2016年上半年向1651名、下半年1629人困难残疾人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年共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18万元。
六、城乡困难临时生活救助:2016年,按照临时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42户次,累计支出城乡困难临时救助金245.35万元,救助水平达2913.89元/户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