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机构,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定权力,如果监督不力或失去监督,权力也同样会被滥用,同样会滋生腐败,并且对党的形象、党的事业危害更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途径。历史实践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被人民赋予大权的领导干部,在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就能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利益,相反,如果权利被个人利益取代,被乱用、滥用,就会对人民造成极大的伤害,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被腐蚀、被诱惑的机会增多,一些意志薄弱者受利益驱动,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或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浅尝辄止、拖延应付,或查而不纠、纠而不严,或不讲程序、超越权限,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查处腐败分子的过程中却把自己栽了进去。
“人之有过,苦不自知,唯旁人视之甚明。”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经不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渐渐成为了权力、金钱、物欲的奴隶,滑入了泥坑,。要想更好的履行职责,要正确地把握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先做被监督的对象。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哪有问题就监督哪里,哪有问题就解决哪里;要做好制度安排,科学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要强调全党覆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也不存在什么“特殊党员”;要健全监督体系,使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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