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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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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3月,本人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及地税局还有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已确认收到。
2003年11月2日,本人第二次发送举报信给深圳国税稽查局,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张永珍已确认收到。
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写下陈虹璇和林芬香名字,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地税稽查局办理。
现在那些人催眠说广东省地税稽查局没有陈虹璇和林芬香,那两个人是番禺区地税局,当年长隆酒店财务部拿着发票去兑奖,经办人是陈虹璇和林芬香,当时税务局搞抽奖,规定使用地税发票是可以中奖,原来是追逃仪溉输思想。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2004年3月,一名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深圳国税稽查局致电本人,称在其电脑记录中找不到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2004年4月,本人在浏览深圳国税局网站时在纳税大户榜上找到了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2004年5月至6月,本人在深圳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留下了三个举报记录,查询号码为1693和1749及1783密码为444444和555555及666666等,内容是举报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
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当时举报中心对面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当时尚未发生奖金问题。
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广州和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而且说明广东省地税局无权管理深圳地税稽查局。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2005年4月20日,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答复已收取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数十万元人民币,但只发奖金RMB2000元。
当时本人还通过深圳市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查询举报结果,电话录音“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查结”现在举报记录已被人全部销毁。
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接待人员表示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
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东(东风的东),内容除了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
陈东(东风的东)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2005年10月8日上午,一女士自称是“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先后两次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第一次奖金额是RMB50156元,第二次奖金额是RMB10156元,经办人是张永珍。
疑问:为什么奖金额从RMB50156元降到了RMB10156元?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奖金比例为1%,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501万元或者101万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12日上午,本人到达深圳国税稽查局大楼2310室,当时室内只有张永珍女士,正开着电脑和复印机。
张永珍接待本人后,拿起电话拔号问“喂,拿奖金的,一万多,有吗?”然后放下电话,拿着本人身份证到另外办公室,不知道复印了多少份?回来后填写奖金通知书,一边写,一边自言自语说“告了三次,不是他说的,是自己发现后另外再查的”。这时一个年轻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走了进来,听到后问:“是‘联想’那案子吗?”张永珍答:“是”然后那位男士走到电脑桌前按了几下计算机键盘后拿起文件夹说:“搞了几百万”后就离开办公室,至于其税款是否真正入库则不得而知,可能被私吞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等本人到达领取奖金时才非正式地告诉本人收了几百万人民币税呢?
事后,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坚持声称只收了三十多万人民币增值税金。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内部人员的说法不一致呢?
以“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深圳国税稽查局是绝对不可能只收30多万人民币税款,而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查询,其却否认曾经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在2005年4月只收了30多万税,到了9月就搞了几百万人民币呢?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刘女士和张女士称没有收到本人递交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举报材料,科长周(邹)女士则称没有积案,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回来后,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说:“国税局贪污”,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说:“乱说话”,还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说:“差一点就十万。”
2006年8月4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投诉建议信访流水号为200608043003
2006年8月4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0804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08040002
2006年9月25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609253001和200609253000
2006年10月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1009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10090001
2007年6月8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流水号为200706081002和200706081003及200706081004信访流水号为200706083001和200706083000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707033001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咪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当时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查询结果,回复是深圳市没有“神州数码”和要求本人提供联想的销售单据及合同后被删除,但是本人曾经上网时发现深圳市的确有“神州数码”。
2007年8月至10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陈先生答复是没有收取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税款和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递交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检查报告(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金)及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听取科长和局长的解释。
本人其中一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时,从话筒中传来一段微弱的奇怪的对话,接听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对另一男士说:“老张用省局的名义叫他来拿奖金少了四万元,结果他把省局给搞了,小刘又……他把举报信发到了检察院……老张……现在他问查得怎么样啦?”另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答:“那咱们说话可得小心翼翼。”言下之意即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冒充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通知本人去拿奖金少了四万元,究竟为什么呢?
期间本人曾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听到有一个女人说:“打去边度”另一个女人说:“国家税务总局”足以证明本人电话被人监听。
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听取王科长读查处报告。
(1)深圳国税稽查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无权管理。
(2)深圳国税稽查局收取了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20多万元人民币,其是按5%比例计发奖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也没有通知本人去领取奖金。
疑问:以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101万元*五倍=505万元人民币罚金。
(3)深圳国税稽查局在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传递举报投诉材料之前已经查处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与本人无关,所以不能领取奖金,也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款。疑问:为什么本人的语音电话举报记录会全部消失没有了?
(4)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没有廖女士。
疑问:为什么王科长的回复与监察室陈东的答复不一致呢?而且本人确实曾经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谈过电话。本人随后再次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办公室,再次证实其确有廖女士。王科长为什么要撒谎呢?
期间有人经过本人家门口,有一个女人说:“打错了”另外一个女人说:“上去了”有一个男人说:“那钱是你给他的?”
另一个男人说:“他不知道”还有一个男人说:“他是老李介绍进来的”还有一个男人说:“唔知道唔犯法。”还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派左两个人来”
本人现在怀疑“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行贿,使深圳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删除语音电话系统123661内举报记录。
2008年2月,本人致电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是在2004年5月传递本人2003年11月的举报信,而另一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则称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人民币。
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所收到的举报信是由该案件的知情人士发出。
2008年8月,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称其电脑里找不到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没有该案件记录。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答复与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说法不一致呢?2005年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确实被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09年9月,两女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回复本人,因为这税案是由国税稽查局查处,应该向国税稽查局索取奖金,但本人是同时向国税和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而且当年是本人告诉地税稽查局查处结果,让其联系国税稽查局收税,那也应该支付本人奖金。
期间有两个女人穿着浅蓝色长裙来到凤宁东街35号补鞋佬门口,本人正站在家门口抽烟,见到后连忙入屋,那两个女人去到37号门口掉头就走。后来,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来到都缩入去”。
深圳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了深圳“联想”和“神州数码”十多年账务,实际收取增值税金500万元*五倍=罚金2500万元人民币,深圳海关应收关税500万元*10%=50万元*五倍=罚金250万元人民币
本人现要求深圳海关支付奖金五百万元人民币*5%至10%=25万元人民币
深圳地税应收城建税500万元*7%=35万元*五倍=175万元,教育费附加500万元*3%=15万元*五倍=45万元
本人现要求深圳地税支付奖金(175万元+45万元)*5%至10%=10万元人民币
现在有人催眠说深圳市国税稽查局查处了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人民币,收取十年税收共五千万元人民币*五倍=罚金两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深圳海关应收关税五千万元人民币*10%=五百万元人民币*五倍=罚金两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深圳地税应收城建税5000万元*7%=350万元*五倍=1750万元,教育费附加5000万元*3%=150万元*五倍=450万元
本人现要求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文庆兴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归还奖金500万元*5%至10%=10万元人民币,因为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是联想集团外地(在广东省内)经营分公司。
本人曾经致电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找张永珍,接听女士说张永珍是前辈,现在深圳国税稽查局已经没有了张永珍。
后来本人看到一幅图象,就是那两个女人其中一个是张永珍,是来发奖金的,有一个很象我的人和她们到了旅馆拿了奖金后就和她们做男女之间的事,后来那个男人搬去深圳,和张永珍一起生活,原来是追逃仪传送图象。现在有人催眠说那个男人是国安王黄国文庆兴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
2010年9月至11月,张永珍和丈夫开车来了广州,进入了本人家对面的四层楼。
当年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小罗先生曾经打电话到我家说:“阮汝辉,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想约你见一次面”本人去到后小罗先生要求我再次提供证据,并说俾一蚊都系奖金,本人说行政诉讼法,隔壁副局长办公室有一个年轻男子说:“告咪告,使怕怇”另一个老成男人说:“告省局”事后本人将联想ERP实施报告公诸于世,小罗先生经过本人家门口说:“一蚊都计”又有一个男子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官司都输”本人再将神州数码系统集成内部销售手册公开传上网。
后来本人在广东省检察院网站上看到广东省国税局长李永恒被查处的消息。
现在有人催眠说广东省国税局长李永恒被广东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缓刑两年执行,原因贪污受贿一亿元人民币,包庇联想集团深圳公司,免除刑事责任,并且不再追究深圳联想集团的税务问题。
本人现要求广东省检察院支付奖金五十万元人民币。
现在有人催眠说廉政公署给了深圳海关一千万人民币由其转交本人,深圳海关说那笔钱给了龙凤街派出所内原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庆兴和原广东省国家安全厅王黄文庆兴。
现在有人催眠说香港海关查处了联想集团香港公司走私货物金额达到一亿港币,与深圳海关共同合作办案,详情请登陆香港海关网站后查找联想集团,如果情况属实,应该支付本人奖金一千万港币,但是已经被原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庆兴和原广东省国家安全厅王黄文庆兴吃掉了,请廉政公署和警务处及海关不要再派人来广州市。
1999年12月18日,香港海关查扣了联想集团货轮,装有(大陆市场价值十亿港币,美国电脑CPU,香港市场价值一亿港币,报关时声称塑胶粒)原因是有人根据本人看到过联想集团报关单据和流程后传给深圳和香港海关,联想报关书面材料还留在本人家中。事后,有一个外省地男人(讲普通话操国语)使用追逃仪说:“联想从美国进口CPU通过香港转卖给内地”
2002年12月15日,联想集团租用货轮在零丁洋海域被香港海关截查,有一艘橡皮艇,有四个海关人员,附近有一艘水警轮,当时被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巡逻船拦截,双方就管辖权发生争执,四名香港海关人员全体跳海后被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巡逻船救起后扣留,至今下落不明。

惠州市惠阳区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2004年8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答复是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已收取原惠州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现科迪亚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税金六万多元人民币、罚款六万多元人民币、合计十二万多元人民币。
2004年8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刘国军(君)通知本人领取奖金RMB10312元,经办人是举报中心周玉瑛(邹玉英)。
本人到达惠阳区地税稽查局领取奖金时,周玉瑛(邹玉英)女士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了两份,并称惠阳没有国税局。本人站在办公室外听到了办公室里面杨主任和经办人周玉瑛(邹玉英)的谈话。周玉瑛(邹玉英)说:“国税的意思是咱们先把钱给他,然后她(他)们再把钱转过来。”杨主任问:“刘国军(君)和国税串好了吗?”周玉瑛(邹玉英)答:“串好了。”(即国税17%增值税金*7%=地税城建税,国税17%增值税金*3%=地税教育费附加。惠阳国税稽查局应收入国库增值税金约为60至120万元人民币,本人可领取奖金约为60至120万*5%至10%=3至10万元人民币
事后,有一男一女经过本人家门口,那个女人说:“收这么少税”
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本人先后五次致电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咨询。
第一次致电时,接电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称该案由王女士负责。
第二次致电时,王女士也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要求本人再次提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
第三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客户名称(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四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联想”会计电算化资料(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五次致电时,王女士却说在2001年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已经收到其他人举报,已经对“联想”作出处罚,本人的举报材料只是辅助作用,所以不能领取奖金;并称惠阳区地税稽查局支付奖金和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没有关系,此事惠州市国税稽查局也知情。疑问:为什么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说法前后不一致?
本人曾经数次致电惠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答复是: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尚未提交查处结果,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疑问:为什么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惠州和惠阳国税稽查局查询。
(1)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答复:惠阳国税稽查局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总算和惠州国税稽查局说法保持一致。疑问:为什么要等到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局监察室陈东后才改变答复?
(2)惠州国税稽查局主任(负责人)黄女士答复: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尚未提交查处结果,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
但是本人其中一次致电惠州国税稽查局查询时,从话筒中传来一段微弱的奇怪的对话:
负责接听的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放下话筒“咚”的一声,问另外一位男士:“举报人问‘联想’那件案子结果怎么样啦?”另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答:“那案子不是结了吗?”负责接听的女士问:“不知道,那奖金呢?”另一男士答:“先拖着吧。”负责接听的女士然后回复本人:“惠阳区国税稽查局还没有传来查处结果”。
2006年6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的回复是:其并不要求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答复省局,让本人自行找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处理此事。
2006年11月,本人在互联网上下载“惠州联想”财务资料,内容有其应收帐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当时违反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准则,有几个男女经过我家门口说:“小阮真本事”
2006年8月21日,惠州市联想集团财务部李国军先生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文庆兴袭击(因为其擅自批出一百万美金用于重新开办所谓的联想集团广州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凤宁东街39号,注册人为阮汝辉先生)遇到公安民警巡逻获救,现场留下一张有本人姓名的身边证,相片和号码一样,但是地址不一样,是凤宁东街29号,杀手逃到广州市内,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和两个交警及检察院还有龙凤街派出所还有街道办事处找到本人在居委会录口供,声称惠州有人开车抢劫。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在口供上注明本人收到惠阳区地方税务局奖金RMB10312元人民币(四舍五入)惠州市检察院在口供上注明本人是被开除的,我签名后。惠州市检察院离开后将小数点抹去,加上美金两字后再复印,陷害我受贿一百万美金,交给广东省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6年12月11日,联想集团发表声明,声称阮汝辉先生是被开除的,还出示惠州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006年12月17日,所谓的联想集团广州分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为一百万美金,注册人为阮汝辉先生,注册地址为凤宁东街39号,经营范围是销售联想电脑和为联想集团做销售广告,原来是因为真正的阮汝辉先生一直在发送邮件,内容是举报投诉联想集团走私偷税漏税,联想集团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举报投诉信替换为联想集团的销售广告。
2006年12月18日,原广东省高级法院长黄松有被判死刑,原因是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两亿元人民币后伪造假文件,导致阮汝辉先生无辜入狱两年。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咪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惠州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7030003和JB200707030004及JB200707030005还有JB200707030006
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去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更改回复:曾经催促数次,正在等待其书面检查报告。
2007年10月,本人致电惠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主任(负责人)黄女士答复:2007年9月已经递交书面查处报告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没有收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省局决定。
疑问:为什么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地税稽查局的说法不一致?
2007年10月,本人致电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查询,接听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表示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和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2007年10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回复:没有收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
疑问:为什么其说法前后不一致?
期间本人致电惠州市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接听女士说要本人亲自去一敞,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接听男士叫我不要去。
2007年10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地税稽查局查询,接听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表示“联想”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地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呢?
2009年7月4日星期六中午,惠州市公安局警察陶伟海和两名陌生男子来到广州市约本人到路口的龙凤酒家包房间消费吃饭(一份烧味、一份蚬壳、一份油菜、一煲例汤、四碗白饭、四包芙蓉王香烟,合计280元人民币)
惠州市公安局警察陶伟海原来称那两名陌生男子是检察院人员(没有出示证件)谈话内容是调查核实“惠州联想”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本人已经告诉他们已将证据传给网络曝光。
后来其中一名陌生男子改称自己是一名商人,而另一名陌生男子检察院人员是他的朋友,因为需要和联想做生意,准备签订一份长期合同,提出愿意给本人一笔钱,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涉嫌偷税、漏税问题,并签署保证书。
这时候惠州市公安局警察陶伟海提出索性不要举报神州数码,以免日后麻烦。
当时本人开价是十万元人民币(这是税务稽查局的奖金限额,这笔钱足够让本人补交十五年的社保费用后将来退休,但是其收税后却千方百计赖账不给奖金)因为当时本人身上没有钱,而且以一对三,如果他们不肯结账就走了,那本人就惨啦,所以“好汉不吃眼前亏”只好暂时口头答应他们的条件,事后再报案并将此事曝光。
那位改称自己是商人的陌生男子说需要请示董事长,一个月内再来广州答复本人,选择时间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广州市公检法纪委监察的休息日)并要求本人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
那时有一天晚上,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收钱先捉”。还有一天,本人在巷口桥头抽烟,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自言自语说:“没钱俾就爆樽”身材相貌很象我。
因为本人怀疑这是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所设下的圈套,目的是能够免费得到补充证据材料,继续谋利,所以在2009年7月8日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广州市和广东省及中央公安部门、广州市和广东省检察院及中央最高检、广州市和广东省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就算他们再来广州,也不会拿那七万元人民币和不签署保证书并打110报警。
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来电说那位改称自己是商人的陌生男子是张(章)经理,不肯说出公司名称,他们已经和联想签订了合同,经过商量后决定出五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涉嫌偷税、漏税问题,至于神州数码就不管啦。
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又来电说他们又商量后决定出七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再次来电说因为张(章)经理出差了,等其回来后再和董事长一起商量那份协议书问题。
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又来电确定他们愿意出七万元人民币,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偷税、漏税问题。如果本人不答应,那位张(章)经理就会另外找人来搞我。本人告诉他们此事已经报告了有关执法部门(广东省和中央公安部门、广东省检察院和中央最高检、广东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至于其是否进行调查则与本人无关,此事不要再谈啦。
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中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再次来电说已经落实了那七万元人民币,本人再次告诉他们此事已经报告了有关执法部门,那钱我不要了。
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先是打电话给本人,约我出来吃饭,并说:“唔系圈套”,没有出去。后来有三名陌生男子(其中一人声称是司机,不是上次那个“检察院人员”,张章经理没有出现)来到本人家门口,手里拿着一个胶袋内有东西声称表示诚意,其中一个男子戴着眼镜说:“阿辉,是我”。
现在有人催眠说其中那个戴着眼镜的男子是耿惠昌的儿子耿惠辉,是惠州市国家安全局的人。
现在有人催眠说本人在互联网上看过一篇文章,内容是惠州海关原关长曾经问联想柳传志拿五千万元人民币结果被捉。
因为本人来不及打110报警,所以就关着铁门告诉他们有什么事情需要谈话必须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私底下就不要再谈啦,然后他们就离开了。因为本人早已经把举报信发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如果他们真的去找当地公安部门,那就是自投罗网。之后本人听到街口有一个男人大叫:“唔好走”后来,有一天晚上,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无辜”还有一天,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投罗网”还有一天,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怎么会没事呢”
现在有人催眠说陶伟海和惠州海关的人来发奖金一百万元人民币,被当地公安和检察院没收,没有还给本人。过了不久,本人有人使用追逃仪传送图象,就是有一个很象我的人去了电大读英文书,因为我跟陶伟海说过:“拿左奖金之后就会去读书,几年后边个会知道我曾经举报过联想”事实上我并没有领取奖金,那个人是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文庆兴兄弟。
2005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曾经在广州日报发文举报违法犯罪最高有十万元奖金,当时本人将“广州市骗子公司和黑公司大全”文件直接投放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还致电查询,没有任何回复。
2009年12月18日,广东省国家安全厅胡炳熙使用追逃仪报复本人2016年11月28日被法院判处死刑,原因是违法乱纪,非法使用追逃仪,致使他人疯瘨,收受贿赂五百万美金。
2009年11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民警副科长(两条横杠两粒星用白色刺绣做成)胡炳希(身材肥矮和光头无头发及有腰包)来到龙凤街派出所被打伤(原因是原派出所长收取联想集团五亿元人民币,原因是2006年11月本人在互联网上下载“惠州联想”财务资料,内容有其应收帐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违反国家财政部门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当时有几个男女经过我家门口,说:“小阮真本事”)胡炳希拿出手枪放在桌子上说:“有本事你就一枪打死我,如果唔系你就将惠州市税务局的十万蚊奖金俾返阮汝辉同将惠州市公安局陶伟海捉起身”原派出所长受贿后被枪毙,那五亿元人民币被检察院没收,用作重新建造一座新的办公大楼后搬迁。
还有一天,那个自称是检察院人员来找本人,有个男人在巷口说:“由怇”还有一天,本人去厕所时见到陶伟海,没有理会,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扮唔识”还有一天,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饮茶”另外一个男人说:“味搞,等下将我既名传上网味弊”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味爆我出来。”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转头就不给面检察院。”走进巷子里面。还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女人说:“俾返十万蚊你”另外一个女人说:“唔好告联想。”
2010年12月11日,惠州市公安局公安警察陶伟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原因是强奸了联想神州数码脑控部主管李(绣秀)(玲灵宁伶)陶伟海声称没有强奸李(绣秀)(玲灵宁伶)强奸犯是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要求上诉,广东省检察院怕得罪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和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陈富或陈福涉嫌受贿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一亿人民币,找陶伟海作替罪羊。
现在有人催眠说惠州市国税局收取“惠州联想”一亿人民币税款2010年12月19日派人来到广州支付奖金给本人,有一个很象我的人签收了那笔奖金,那个人是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那时候本人因为告发那些人导演自相残杀闹剧而被龙凤街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送进医院精神科,派出所查了案没有给本人奖金,来人曾经手拿着刑事鉴定报告,父母被公安派出所和检察院捉住。
本人现要求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归还惠州市国税局所发奖金十万元和公安及检察院归还惠州海关所发奖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现在有人催眠说惠州海关巡逻艇编号为022141在1999年11月27日晚上跟踪联想集团租用的货轮到达零丁洋海域后被一艘属于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的巡逻船上编号为01519拦截,联想集团租用的货轮逃跑了,惠州海关的人被枪击,只剩下一个轮机长开船回到惠州,因为惠州海关巡逻艇速度快过广东省公安厅边防局巡逻船。然后那批货物上岸后用两辆集装箱车运到广州市农垦仓库,由本人仓库管理员和接货员及搬运工装入仓库,全部都是EPSON BJC 265 SP和BJC 1000 SP及其他型号打印机,全部都没有原装封条。当时销售业务员外省地人喻铁打电话问:“小阮,为什么没有封条”接货员说:“那是走私进来的嘛”我跟着说:“系走私货”后来EPSON公司运来了几箱原装封条,派了几个员工来封箱,以后就由我和搬运工封箱。
现在有人催眠说有人将喻铁当成俞兵捉住作替罪羊,2012年3月11日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捉错人了”

广州市及其东区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003年3月,本人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广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包括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及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2005年11月4日,本人致电查询时得知,由省局传下去的,没有输入电脑)还有公安局长信箱已确认收到。
疑问:为什么本人发送举报信后,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就“杨波事件”东窗事发?
2003年4月14日,广州市国税局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003年4月15日至5月7日,本人第二次在其网站上发送举报信,并同时发送给有关部门。
2003年5月中旬,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章)女士(操粤语、不知名)来电确认收到,要求本人总结问题后再次投放举报材料。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只是承认收到本人在4月15日至5月7日的举报信?
2003年6月初“六一”本人第三次在其网站发送已总结问题的举报信,并同步发送给有关部门。
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坚持声称没有收到本人在6月初“六一”所发送的举报信?
2003年4月10日-6月10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东窗事发。
杨波是原神州数码华南区广东广州公司销售经理,任职期间,与供应商内外勾结,提高采购价格牟取私利(使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加)使用分销定价权力,与外部代理商勾结,私自为产品定价,低价出售神州数码产品(使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如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传真机、电脑、手机,导致公司利润损失300万至600万人民币,而该财年公司整体毛利才1300多万元人民币。据悉,杨波已被捉拿归案后定罪判刑,已收回部分涉案赃款。
疑问:2001年,为什么贝东和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投案自首。按照2003年4月14日广州市国税局发文:
广州市国税局应收入国库增值税金大约是300万*增值税率17%=51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为51万*(7%+3%)比例=5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51万+5万)*5倍=280万元人民币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51+5)万*5%至10%=3至6万元人民币
2003年8月,当时本人并不知道“杨波事件”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雷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接电,答复:电脑内没有任何举报材料,等找到了举报材料后再作回复。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没有入去”
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脑内找不到本人在4月15日至6月初所投放举报信?
2003年8月19日晚上,“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发EMAIL给每位员工电子信箱,承认“杨波事件”。
2003年10月“杨波事件”公诸于世,本人第四次在其网站发送举报信,并同时发送给有关部门。
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章)女士来电,要求本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其只是承认收到了本人在4月15日至5月7日的举报信,坚持声称没有收到本人在6月初“六一”所投放的举报材料和没有接听本人在8月份的咨询电话,并称本人打错电话。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的回复与雷女士的答复不一致?
2003年10月27日下午,本人亲自将“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和一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递交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黄婉雯(王沅文)(2005年9月30日致电查询时得知,操粤语、扎马尾辫)
2003年10月27日下午,本人刚将书面材料递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后回家,多年不见初中同学郑炳贤突然到访,自称归国华侨,因旅行支票无法兑现而不能入住酒店,希望能入住我家(我在2003年10月底至11月底与其来往)并表示愿意出钱给我做生意(贩卖翻版光盘)所得利润平分,但因被本人识穿而没有成功“哪有这么大只蛤蟆随街跳”。其称认识海关的人,从仓库拿货,还称认识广东省工商局长,叫我拿着身份证去登记注册,只要说出其名字就得,还说其和建设银行行长一起去巴西。事后我曾在网上看到杨秀枝贪污几百亿元人民币携款潜逃报道(BAIDU输入贪官外逃名单)。
疑问:为什么本人刚把书面材料递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黄婉雯(王沅文)小姐,本人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就来引诱本人贩卖翻版光盘?
2003年11月5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何晓敏,已转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4年3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查询,黄婉雯(王沅文)接电,答复:暂时查不到任何问题,暂已结案,并无意中透露其只查账不查单工作手法(称有关单据是该公司商业机密)在仓库找不到单据,要求本人再次递交相关书面材料。当时广州市地税稽查局答复是因为国税稽查局查无结果,所以也不能查处此案。
2004年3月,一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州市公安局致电本人:“凡税务案件需要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才由税务局移交公检法处理。”疑问:“杨波事件”所涉及税款已经超过标准。
2004年4月17日下午,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召开工作总结大会,其工作总结报告也承认“杨波事件”。
2004年9月23日下午,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案件科查询,接待人为张章帼玲灵(从门卫致电时得知)其再次要求本人递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绝口不提“杨波事件”。
2004年12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杨波事件”张帼玲(章国灵)称该案已交东区国税稽查局办理。本人致电广州市东区国税稽查局查询,负责接电女士(操粤语、不知名)答复是:查无问题,并称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账务上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全部在税后计提,并要求本人递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而根据本人所知,该要点在2001年6月份新会计制度实施后才允许,而本人提交是“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
按照小罗先生的说法和2001年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企业所得税约为300万*所得税率25%=75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75万*5倍=375万元人民币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75万*5%至10%=4至8万元人民币
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小罗先生说法与广州地税局监察室回复不一致呢?
2004年12月18日,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王黄永庆兴总督察奉命来到广州市龙凤街派出所捉本人,原因是香港联想集团报案,说我拿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和不断举报其偷税漏税和走私货物,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收左税唔俾奖金仲要捉人系唔岩既”
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和查询“杨波事件”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而“杨波事件”是广东省公安厅破案抓人的,没有说明税款在哪里?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和查询“杨波事件”接待人员表示税务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而“杨波事件”则需要本人提供证人和计发奖金依据。
2005年4月底“五一”前夕,一女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州市东区国税稽查局致电本人,查询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涉税问题,无意中说出没有收到本人递交给广州市国税稽查局黄婉雯(王沅文)小姐的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本人也向其提及“杨波事件”。
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东,内容除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
陈东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2005年8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大信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查询“杨波事件”,填表、交表后答复:已转交广州市公安局办理。事后,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梁同志,捉人系唔岩既”
2005年9月30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2003年4月15日至5月7日,广州市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已经如实申报纳税,但不能领取奖金,仍然坚持查无问题。
疑问:既然已经纳税,为什么还要求本人总结问题后再次投放举报材料?
2005年6月,本人将“广州市骗子公司和黑公司大全”文件直接投放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网站,没有回复。
现在有人催眠说那些骗子公司和黑公司由国安开办,所以没法查处。
2005年11月4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局稽查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罚没金额内含税金并不是由国税局收取,让本人自行到法院查询判决书和罚金。
2005年,本人在广州日报上看到香港新世界有限公司在广州招聘酒店核数员,月薪三万元港币,当时有人使用追逃仪传来一幅图象,就是有一个很象我的人去了香港新世界酒店做核数员,住在阁楼员工宿舍,有几个人住在一起,还在双层木床上使用笔记本电脑,那个人是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文庆兴兄弟。
2006年1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答复:该案由国税局直接移交法院办理,并没有移交公安。
2006年2月22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广州市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已经定性,并不涉及税务问题,法院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收取罚金。疑问:为什么其说法前后不一致?
按照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的说法和2001年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
当年杨波并没有投案自首,“杨波事件”确实是收到本人的举报信后才查出来的,就算“杨波事件”被定性为贪污案件,但是其非法收入并没有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点,以后谁也不敢贪污受贿了。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个人所得税大约是300万*2003年个人所得税率=1091265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1091265元*5倍=5456325元人民币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1091265元*5%至10%=5万至10万元人民币
期间,本人又去了一次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查询“杨波事件”(填表、交表)当时有两个穿着便衣男人,其中一个男人对另外那个男人说:“果时指挥中心无钱”后进入办公室,另外一个男人接待本人,那个男人入去按了几下电脑键盘后出来说没有收到本人举报投诉信,先说本人收了一百万奖金,每间公司都收一百万奖金就发达,又说大智慧,又说挖个坑俾人踩。那个说指挥中心无钱的男人出来说:“(希熙禧僖)姐叫你入去一下”隔着玻璃可以看到有另外一个女人坐在电脑旁,那个男人再出来后要求本人再次填表,我没有照做就离开。
后来那个男人来到本人家门口看了我一眼,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明明收到又说没收”又说“衰左咁多人” 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刁毛挖了一个洞让我钻进去”
现在有人催眠说因为本人在互联网上公开和原旧同事比较工资和举报“长隆”和“祈福”没有交社保,有一条计算公式是原旧同事月薪三千五百元人民币,而本人工资是一千五百元人民币和两千二百元人民币,所以揭发了公安和国安利用高薪聘请本人是假外星人的骗局捞取好处,被检察院和纪委监察查处后没有给奖金,当时电话响了一下就断线啦。
2006年2月22日,一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东省公安厅,让本人去信访办公室领取“杨波事件”奖金。
2006年2月24日,本人到达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后却又并无此事,接待人员回复:“公安厅只是指导办案,并不直接破案抓人”要求本人直接找广州市公安局长解决问题。
2006年4月本人再次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回复:“杨波事件”是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账时发现问题后移交给经侦支队处理,公安局破案,国税局收税,上次答复人并不是案件经办人,让本人向国税局索取奖金。
2006年4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查询“杨波事件”,接待人员要求本人直接找经侦支队解决问题。本人随后致电经侦支队,接听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表示自已不是经办人,并不知道此事。
2006年6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王科长答复:“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内含税金并不是由国税局收取。疑问:为什么公安局的答复与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不一致呢?
2006年7月,本人再次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其坚持称“杨波事件”是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账时发现问题后移交给经侦支队处理,公安局破案,国税局收税,而且其保留着本人从2003年3月至今举报材料。
2006年7月14日,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查询“杨波事件”,要求其开出书面证明,接待人员表示“局长信箱”是后台操作的,前台电脑找不到记录。事后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公安局诽谤国税局”又有另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没咁多”
本人曾经致电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查询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案,接听人员问:“系唔系神龙科技”当时本人说:“神州数码系在天河区。”
2006年10月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100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610090002
2006年10月,广州市地税稽查局12366答复是已将此案转交给国税稽查局办理,因为其需要国税稽查局确认收入后才能收取企业所得税。
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本人有期徒刑一年,原因是联想集团广州分公司将一万美金交给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经办人为龙凤街派出所副所长梁得德发,广东省国家安全厅王黄国文庆兴兄弟是幕后主谋,没收了王黄国庆兴十万美金,将王黄国庆兴的合法收入当作赃款,并且在判决书上改为千万美金,手写在十字上加了一丿撇。
2000年11月,有一天白天,本人看到一篇招聘广告,内容是美国连锁酒店集团招聘服务员,要求初中毕业,日薪一百美金,包吃包住宿,招聘一百个人,当时本人也想去工作,但父亲不同意,没有去。有一天晚上,本人在家睡觉看到一幅图象和听到一些声音,就是有一些人去了美国连锁酒店集团做服务员,有一个很象我的人先做客房服务员,后做餐厅服务员,后来五年合同期满2006年没有做回国。
2006年12月18日,原广东省高级法院长黄松有被判死刑,原因是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两亿元人民币后伪造假文件,导致阮汝辉先生无辜入狱两年。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咪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州市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涉税举报受理号为S200707030001现在已被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删除
廉政举报受理号为L200707030002投诉受理号为200707030003和200707030004及200707030005
2007年7月31日,广州地税局监察室回复: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属于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收。
广州市国税局应收入国库企业所得税约为300万*所得税率25%=75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75万*5倍=375万元人民币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75万*5%至10%=4至8万元人民币
疑问:为什么广州地税局说法前后不一致?为什么其监察室回复与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小罗先生说法不一致呢?
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听取王科长读查处报告。
(1)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确认在2003年5月19日收到本人的举报信。疑问:这与本人所记忆日期和发送次数有误。
(2)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确认在2003年10月27日收到本人所递交的“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但并没有提及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
疑问:即广州市国税稽查局黄婉雯(王沅文)收到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后,既没有传给东区国税稽查局,也没有报告广东省国税稽查局。
(3)2000年12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协查通报,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偷税、漏税违法案件,对其进行了处罚。
疑问:为什么贝东至今仍在逍遥法外呢?(当时法律规定是追究单位领导人的刑事责任)
现在有人催眠说本人是国(公)安派往联想卧底,在我离开后就查处该案,利用我所见到仓库存货和入库单及销售单。
当时有一个外省地人使用追逃仪传送声音说:“把他们的入库单和销售单拿到仓库跟库存打印机进行核对”又说:“把发票也核对一下”
(4)2003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内含税金被公安以罚没款形式上交财政入库,至于公安是否退赃后再由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国税稽查局无权干涉。疑问:为什么本人同时发送举报信给公安局和税务局,公安局可以破案抓人收罚款,而税务局却没有收税呢?
现在有人催眠说杨波是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处长,当时派往联想做卧底,后来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偷税、漏税违法案就回到公安厅复职。神州数码捏造“杨波事件”损害杨波声誉。“杨波事件”是省厅直接捉人。
(5)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4年的账务,并没有发现企业所得税问题。
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的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供的证据(2003年神州数码系统集成销售手册)不一致呢?
(6)至于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则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没有说明收取了多少税金。
疑问:就算扣除了“杨波事件”,难道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真的没有收税吗?如2007年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的幕后真相。
(7)本人在2005年5月31日的举报投诉信上已经有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是广州市东风西路197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8楼。
(8)2006年2月,税务和公安去查案时,该公司已经搬迁至水荫路52-5号机电大厦601室,原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8楼则搬进了神龙科技有限公司。
(9)税务和公安搞错了照样查案,结果查处了神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了一亿多元人民币。本人曾经在最高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现在有人催眠说神龙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国安开办,经侦支队去查处时和国安打架。
有一天白天,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去左检察院又唔讲”
2007年9月17日,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广东省检察院来电通知本人可以随时去领取“杨波事件”的奖金。2007年9月26日,本人到达广东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后却并无此事,接待人员表示有人冒充检察院进行诈骗,本人是碰到骗子啦。又有一天白天,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牙都无左两只”。
有一天晚上,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检察院搞诈骗”。有一天晚上,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国安”
有一天白天,本人在家,有人使用追逃传送一幅图象,有一个很象我的人在省检举报中心做保安员,穿着绿色制服,那个人是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王黄国文庆兴,是想说本人进入检察院工作就不用给奖金。
2008年9月22日,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小王先生通知本人,称其去市局监督,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答复是在2007年7月3日以前已经查处了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而本人当时据理力争,在2005年5月31日的举报投诉信上已经有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于是其要求本人直接找广州市国税稽查局解决问题。
2008年9月23日,本人亲自去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找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雷女士和另一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披肩长发)在大堂接待本人。那位披肩长发的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曾经拿着本人的身份证进去办公室,不知道复印了多少份。
(1)确认2003年的时候,黄婉雯(王沅文)收取了本人的举报材料。
(2)确认在网上收到了本人的举报信,没有说明时间。
(3)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了“神州数码”在广州公司账务,没有收取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的税款。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给本人的答复与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的回复不一致呢?
当时有人使用追逃仪说检察院去找广州市国税稽查局调查,结果发现税务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奖金,检察人员也参与分钱。
后来本人在睡觉时听到有人说公安有枪,税务局有笔,公安说我用枪射你,税务说我用笔插死你,原来是有人使用追逃仪传递声音或灌输思想,又有人在教本人写贝东妻旨到,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妻旨到”电话响一下。
期间本人曾经去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中队和检察院查询“杨波事件”,其答复是市局破案,有一个男人晚上经过本人家门口说:“当你没来过。”还有两个男人白天走到41号门口,坐着石级说:“唔好搞到咁复杂,发哥果到每个月都通电话。”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扮正气,扮清高”
本人现在怀疑“神州数码”涉嫌行贿,使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删除电脑内举报信和泄露及截留举报材料,然后再采取手段对付本人(以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为理由赖账不给奖金)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克扣吃掉本人的奖金,可能“神州数码”就是幕后黑手,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打击报复本人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填表时在工资处加个万字,继续捞取好处。
本人现要求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奖金,要求广州市地税稽查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奖金,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杨波事件”奖金。
2012年3月至2015年,有一天白天,本人外出,有人使用追逃仪传送图象2011年11月19日那时候我在医院精神科,就是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很象我的人在我家签收“杨波事件”或“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奖金四十万元,那个男人要求收取办案手续费,那个很象我的人当时同意了,事后在奖金证明上注明实收二十万元,支付办案手续费二十万元,那时候我的父母没有在家,不在现场,原来是有人拿了我家锁的钥匙,那个人是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
本人现要求国安王黄国文庆兴兄弟或凤宁东街29号王黄国庆兴归还“杨波事件”“神龙科技有限公司”奖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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